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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騎摩托車,但想學開車~

開車跟騎車其實是兩回事
就算是老手,也會有凸鎚的時候...
建議是先找個空曠的地方學開吧

當年我剛考到駕照的時候
我的老爸直接帶我去開山路...
山路就算了,路還不大條
開的時候,一路上我都有種想尿尿的感覺
尤其要會車時,尿意更是明顯

霏子 wrote:
我從以前就不敢騎摩托...(恕刪)

還是不要的好.你要先騎機車練練膽子跟上路經驗

霏子 wrote:
我從以前就不敢騎摩托...(恕刪)

我有幾個女性朋友也不會騎車,車子一樣開起來很殺....
開車就是上路多練,我都帶我老婆晚上12點多1點開始上路練習.從4線道練到小巷,勤快點一週就可以了.最後是最難的,獨自一個人開,她說這次過了以後都沒問題了......後來真的克服緊張熬過去就都不是問題了.兩周後我帶她環島,一路上3/4路程都她開.現在可憐的是我,把我舊車賣掉,新車子買女人車,名字也是掛她的.....

霏子 wrote:
我從以前就不敢騎摩托...(恕刪)


沒關係完全八竿子打不著
建議找台十萬左右甚至更低的二手車試試,先到郊區開一陣子,還有路邊停車多練練

像當初我爸說車要讓我開,我還是自已去買輛舊手排,順便學保養

剛牽車第一天回家就因為閃對向轉彎而開到對向車道的公車,結果車頂被樹刮到一痕

剛開第一個月常忘拉手剎,有時開了幾公里才發現,現在偶爾緊張還會發生

也發生過鑰匙忘在車內,晚上騎了十公里到市區找人回來開鎖,現在鎖門前會一定要把鑰匙拿在手上,那怕放口袋也要拿出來確認

有次車胎不曉得是太舊還是被刮到,開車時覺得方向歪一邊,趕著上班也沒管它,結果開了五公里輪胎燒掉,沒起火就是炭化破很嚴重,只好走路上班,後來下班找朋友來幫忙把車底的備胎換上

還有二次因為忘了先關電再拔鑰匙,結果下班要開車發現沒電,一次麻煩朋友去借電線來借車發動,另一次花300找車廠開幾公尺過來費時不到十分鐘

最慘的是讓職業大卡車司機的老爸開了一年,拿回來時沒巡車,水箱接管老化而燒車,最後叫拖車送修,現在開車還會有異音,結果我都沒生氣,反倒是我爸氣得跟什麼似的,也不曉得是不是丟臉轉生氣

真的還好我先開自已買的舊車,不然可能要準備被我爸念一輩子吧
佔山為王稱國家,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大王,只問立場不論是非,以德報怨何以報仁,不要跟豬吵架,認真你就輸了

kevin kao wrote:
我有幾個女性朋友也不會騎車,車子一樣開起來很殺....
開車就是上路多練,我都帶我老婆晚上12點多1點開始上路練習.從4線道練到小巷,勤快點一週就可以了.最後是最難的,獨自一個人開,她說這次過了以後都沒問題了......後來真的克服緊張熬過去就都不是問題了.兩周後我帶她環島,一路上3/4路程都她開.現在可憐的是我,把我舊車賣掉,新車子買女人車,名字也是掛她的.....

開車很殺的女生很多都是不太守交通規則的
像是想轉彎就轉,想從路肩切出就馬上切出不太管後方有無來車的
還有許多開車過殺的人都有潛在危機(算是一顆不定時炸彈)
所以開車很殺不見得就很厲害,反而是一種隱憂 = ="
騎摩托車 和 開車根本是兩回事
建議你先玩玩 遊戲的賽車
有的做的很實感
多開幾次就會了
別怕
遊戲的車子隨你撞

但現實生活的就要小心了

ltu6323 wrote:
騎摩托車 和 開車根本是兩回事
建議你先玩玩 遊戲的賽車
有的做的很實感
多開幾次就會了
別怕
遊戲的車子隨你撞

但現實生活的就要小心了

你的建議才是兩回事咧
玩賽車遊戲?拜託!請活在現實吧!!
不要亂教誤導
心裡因素請先克服,這比較重要!之後再去駕訓班再訓練,讓自己開車技術在熟練一點
約會8年開銷 分手後男討回96萬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1.06 02:34 am


溫姓女子和許姓男友交往八年,因為對方不願結婚、她也不想再耗下去,於是簽切結書承諾付百萬元分手費,但事後反悔;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切結書有效,最近判決溫女必須給前男友一百萬元分手費。

許姓男子提告主張,他和溫女曾是男女朋友,二○○五年十二月簽立分手切結書,「溫女同意支付許現金卅萬元,房子支出廿五萬元,其他花費九十六萬元,合計一五一萬元…從此互不相欠」事後溫女僅付五十一萬元,拒付餘款一百萬元。

許指出,卅萬元是溫女就讀科技大學時給她買車的錢及修車費,廿五萬元是溫女買屋幫她出的頭期款;九十六萬元是交往八年,他為了約會每個月多支出一萬元的開銷。

溫女反駁,讀大學時,許佯裝未婚追求,她莫名其妙成了「小三」,得知許已婚就要求分手。許後來離婚回頭追她,卻不願再婚;她不想再耗下去,想結束這段感情。沒想到許竟然說要分手可以,「拿錢來」,為擺脫對方才簽切結書。

她向法官說,購屋頭期款的確是許支付。但她申請助學貸款和生活貸款就讀大學,交往期間她有工作,並非全由許支付約會費用;就算是他付的也屬贈與,不能要回去。

她還主張,許喝酒後,到她家裡發酒瘋大聲叫嚷逼她簽約,違反公序良俗,分手契約無效。

一審判決許勝訴,溫女不服上訴。高院傳訊溫女的母親及姊姊作證,兩人說許到家裡談判簽分手契約,雖有喝酒、講話比較大聲,但神智清醒;雙方談到這筆錢是兩人交往八年,每個月女方應負擔的錢,溫女無異議簽約。

高院據此認定,溫女未被逼簽約,九十六萬元是兩人計算交往期間的生活費,不屬贈與,判決溫女敗訴定讞,要付許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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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怎麼會有人把別人的好當成理所當然呢
佔山為王稱國家,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大王,只問立場不論是非,以德報怨何以報仁,不要跟豬吵架,認真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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