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2316 wrote:就在上星期,我同學在...(恕刪) 好奇怪有這麼笨的詐騙集團?為了取信你同學拿到那5000元居然就把這些帳本印章提款卡等重要資料給你同學?為了小金額很不值得吧?他大可花時間去賺另外5萬幹麻要這樣?不太懂詐騙的人在想啥而且第二次面交你們怎麼不找警察一起去?既然有受害者出面人家被騙50萬應該要聯絡受害者一起找警察跟著面交把對方抓起來不是嗎?為了3萬元作這樣的事情實在也是不太理智耶?只是害了更多人而已!不懂你們是怎麼想的@@""
恐嚇取財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此罪則為公訴罪。樓上的大哥,你跟你同學已經觸法了。還是公訴罪,只要警察來函01要求交出資料。你們就慘了。
嗯~有可能真的是人頭帳戶,不過還是有三點要提醒:1.通常做這行的都有些背景,您同學跟您沒遇到跑來恐嚇的算是運氣好,大概對方也不想把事情鬧大吧.2.如果是人頭帳戶的確您跟同學的確有可能有分贓的嫌疑.3.警方不理一方面是怕拖類破案數據,另一方面也還沒有對方不願交車的事實發生,所以根本還沒理由可以抓對方.*純各人想法,不代表正確法律意見.
sean2316 wrote:我同學現賺二萬五,也分了我二千 來亂一下~~你同學也不是很夠意思,才分你2000...(你陪他深入虎穴耶..)當然,於法似乎不通..也不鼓勵只是風險大,後遺症比較大....(走在路上可能還要注意一下路人,是否有人跟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