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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車被騙錢,還能騙賣家的錢回來,還真的讓我遇到了…

老實說!~

如果我是詐騙集團,又不小心被警方抓到!~

我一定會咬定你同學是主嫌(因為最後的錢都在你同學手上),然後辯稱我只是小咖的.....

參考一下~
鹽水溪畔多春色、夜半無人疊疊樂!
你朋友給他的5千算是"可能被詐騙"(因為你們沒有繼續交易, 詐騙動作不算完成)

但是你們跟他要3萬才歸還他的帳本印章應該可以算是"勒索"了吧

要是真的告起來恐怕.....

這種管道取來的錢還是不要的好
sean2316 wrote:
就在上星期,我同學在...(恕刪)

好奇怪
有這麼笨的詐騙集團?
為了取信你同學拿到那5000元
居然就把這些帳本印章提款卡等重要資料給你同學?
為了小金額很不值得吧?
他大可花時間去賺另外5萬
幹麻要這樣?不太懂詐騙的人在想啥

而且第二次面交
你們怎麼不找警察一起去?
既然有受害者出面
人家被騙50萬
應該要聯絡受害者一起找警察跟著面交
把對方抓起來不是嗎?
為了3萬元作這樣的事情
實在也是不太理智耶?
只是害了更多人而已!

不懂你們是怎麼想的@@""
真是超過份的,勒索別人是您同學自己的犯罪行為,但是把帳戶還給詐騙的人就會造成更多人受害,這簡直就算協助犯罪!!
你變成詐騙集團的共犯了
希望你提款的錄影帶不會在電視新聞被撥出來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貪心不足蛇吞象,樓主跟你同學的行為,在法律上看來應該比詐欺來得嚴重吧,勒索耶~~
歡迎使用 FON_IS_FUN 連線囉~~
恐嚇取財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此罪則為公訴罪。

樓上的大哥,你跟你同學已經觸法了。還是公訴罪,只要警察來函01要求交出資料。你們就慘了。
真的是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
這種錢樓主跟樓主的同學也敢賺

當初應該是要報警抓人吧
而不是勒索賣家

嗯~有可能真的是人頭帳戶,
不過還是有三點要提醒:

1.通常做這行的都有些背景,您同學跟您沒遇到跑來恐嚇的算是運氣好,大概對方也不想把事情鬧大吧.
2.如果是人頭帳戶的確您跟同學的確有可能有分贓的嫌疑.
3.警方不理一方面是怕拖類破案數據,另一方面也還沒有對方不願交車的事實發生,所以根本還沒理由可以抓對方.

*純各人想法,不代表正確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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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2316 wrote:
我同學現賺二萬五,也分了我二千


來亂一下~~

你同學也不是很夠意思,才分你2000...(你陪他深入虎穴耶..)

當然,於法似乎不通..也不鼓勵

只是風險大,後遺症比較大....(走在路上可能還要注意一下路人,是否有人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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