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boss wrote:光派遣這兩個字,就註定你輸了就算你繼續待下去還是個派遣換個角度想,利用這次機會好好過個年,放個長假努力丟履歷吧~~~~利用這幾天還沒動作前,快點去找工作,說不定可以換你開除公司老闆 我的想法跟你一樣,開文的樓主別灰心人生還很長學一次教訓當一次經驗
PoppyBK wrote:小妹是業務員~因為年關將近,加上近來業績不是很好上司近來都會有意無意地提到'如果業績再不好公司就會要你走人'加上今天同事突然說:你好像這個月底被開除 業務業績不好,公司要你走人,很正常吧,不然業績不好,您留在公司幹嘛?
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業務業績不好,公司要你走人,很正常吧,不然業績不好,您留在公司幹嘛? 建議這位大大你可以去看一下勞基法另外業務性質比較不一樣,所以基本上你所說的業績不好自己都會走,但不代表公司有權利趕你走
Ricky國道 wrote:建議這位大大你可以去看一下勞基法另外業務性質比較不一樣,所以基本上你所說的業績不好自己都會走,但不代表公司有權利趕你走 有一種人,一輩子都不知道自己適合哪一種性質的工作,在哪一種行業能夠發揮自己所長,建議樓主不用太CARE開除或資遣的差異!為了爭取1-2個月的資遣費,與資方玩文字遊戲,甚至最後走上法庭,或許年關將近,這筆錢對你很重要,是你的錢當然你爭取也是應該的!不過業務這個行業,真的值得去省思自己適合嗎?一般來說有sence的sales知道自己沒有業績就會自己走人,畢竟公司不是慈善機構。有能力有產值的業務,老闆看到這個業務,只差沒有叫爹娘而已,事實上就是老闆的衣食父母,所以多花點心思在規劃自己的未來,或是改善自己的工作態度吧,不然到哪邊都是被當皮球踢來踢去。一個在業務多年的人給你的建議
我想關鍵在於「樓主是派遣人員」這一點!已經不是「資遣」或「開除」(勞基法通稱為終止勞動契約)的差異了。派遣人員(妳)對於現在工作的公司是屬於商業契約性質,意思是,他只要跟妳真正的老闆(派遣公司)說一聲,不用這人力了,他就結束與你的關係!你的資遣或開除問題,是你與派遣公司之間的問題,不是你現在工作公司的問題。而「資遣」與「開除」是有很大不同的。資遣的意義在於「當終止勞動契約這件事,不可歸責於勞工」就要付資遣費,例如業務縮編、公司倒閉、勞工無法勝任(法律認定雇主有面試,表示該勞工已經經過你的挑選,但還是無法勝任,所以雇主必須負較大責任)等,就要給資遣費、非志願離職書,勞工可以拿非志願離職書去登記就業輔導,也可以領失業補助6個月。而「開除」就是「勞工有重大業務過失,至雇主有損失者,在符合比例原則之下」可以開除,但一般而言只要沒有造成雇主重大損失,就不可以用「開除」處理,例如業績不佳(可以資遣不可以開除)、上班偶爾遲到等。當然,開除就不會有資遣費、非志願離職書等,甚至有些還即刻生效,連預告期都沒有。所以一般在實務界上,勞工必須思考,被一家公司「資遣」不是難看的事,畢竟現在的企業經營環境很糟,如果真的遇到老闆說要和妳「終止勞動契約」,請不要亂了方寸,先和老闆談談,有沒有解決的方法,例如調職務、再給一段時間等,如果真沒辦法,那就想辦法導成「資遣」處理吧,畢竟資遣費和失業補助也可以讓勞工撐過渡期。
很感謝每個大大回覆小妹是電信業的,都是派遣不稀奇只是年關將近的離職很煩有大大說我不適合當業務,我想是吧!每次服務完客人總是會會被上司罵。因為不會為業績著想一昧的幫客人想最省的方法。可能也太拉哩了,結果客人三不五時回來串門子。之後大該還是走服務之類工作吧。Ps公司的員工手冊只有淘汰沒有開除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