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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各位,有法律及勞動基準法知識的前輩們,請幫個忙,急!

絕代蝴蝶 wrote:
公司如果要從...(恕刪)

這是至調解會的結果,請參考
您好
資方主張如下
1 勞退部分,公司會洽勞保局將扣款部分以自提方式補足(我並無同意)
2 公司立場曾希望我自行離職,公司保留開除我的權利,並會另請律師處理,不排除針對客訴告成之損害要求賠償
3 和我的約定為論件計酬,故無特修之排定

協調人判斷及建議
1 以勞方資料及雙方陳述,資方疑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2 形式上勞方以存證信要求終止勞動契約,符合資遣要件,
3 勞資雙方未依勞動基準法實行細則第24條排定特休,公司疑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

調解方案 
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給付勞方資遣費


絕代蝴蝶 wrote:
公司如果要從你的薪資...(恕刪)


你的說法我非常認同…說到勞工…唉!都是自己把自己身份地位格調降低

自己不親自去做,不去了解相關法條倒聽塗說(這句成語不知道有沒有打錯),只會嘴巴上說,聽說資委會沒用(沒用你要給他們壓力阿!)檢舉的話公司會通報別家公司不入取你(狗屁)公司大財團你打不贏公司的啦!小蝦米對大鯨魚(那我們這邊的例子是假的嗎?)反正就是自己權益靠自己爭取,想過狗的生活還是過人的生活都靠自己。

vito_701001 wrote:
公司有私底下請人打電話來要求合解,還要我自己開一個金額出來

這就跟我講的一樣啊!他們自知理虧,所以在有公證力的地方他們當然是要維護他們的權益,很正常啦!

vito_701001 wrote:
1 勞退部分,公司會洽勞保局將扣款部分以自提方式補足(我並無同意)
2 公司立場曾希望我自行離職,公司保留開除我的權利,並會另請律師處理,不排除針對客訴告成之損害要求賠償
3 和我的約定為論件計酬,故無特修之排定

他們說你有同意就請他們拿出同意書啊!
第一點和二三點根本就沒有關係,二三只是要你各退一步,就咬死他們違法的部份就好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vito_701001 wrote:
這是至調解會的結果,...(恕刪)


你說的狀況很正常阿!公司本來就軟硬兼施,如果私地下打給你問金額,你真的開出數目,公司錄到了,可以栽贓你的目的是要勒索公司這樣案情就逆轉成對公司有利,所以我才說尋求正常管道一步一部來,調解委員會才有效力且沒栽贓問題。

絕代蝴蝶 wrote:
他們說你有同意就請他們拿出同意書啊!
第一點和二三點根本就沒有關係,二三只是要你各退一步,就咬死他們違法的部份就好了


沒錯!…公司指控員工也要提出相關文件才有可能成立
Ricky國道 wrote:
你說的狀況很...(恕刪)


照目前的發展情勢來看,應該也不用再調解了
而且我也相信他一定是有詢問過律法,而有所準備了
我現在就是在等勞動檢查處的結果出來,到時可能就會上法院了
至於高薪低報的部分,您覺得我該去勞保局檢舉嗎?
聽說法扶有提供律師?素質如何?
還是請問您有何建議?
絕代蝴蝶 wrote:
這就跟我講的...(恕刪)

我也覺得二和三都是想嚇我的,明明就不合法,他再怎麼自己陳述也沒有用吧

vito_701001 wrote:
這是至調解會的結果,...(恕刪)


忘了提醒你…如果資方調解過程中同意賠償你的所有相關損失,那你訴求的自動解除工作契約(違反勞基法第14條)就有可能會失效,這時你還執意要拿資遣費,有可能反過來變成公司控告你雇用關係存在,這部份我不是很確定,請問問專業律師。

vito_701001 wrote:
照目前的發展情勢來看...(恕刪)


高薪低報當然要檢舉,勞保局公文來來回回也要一個月左右,你不檢舉拿啥!當依據?準備薪資單,去稅捐處申請整年所得資料,身分證,印章,在到勞(保)局填申訴單,之後等勞保局回覆公文(證據),我們公司當初被我檢舉,給勞保局的回覆是,承辦人員疏失,勞保局會給公司改善期限,不過我想勞保局回給你的公文,你打官司可當證據使用。
vito_701001 wrote:
聽說法扶有提供律師?素質如何?
還是請問您有何建議?


法扶目前不是你的律師,目前沒有利益關係,目前詢問他們是義務的告訴你,所以他們目前會依照專業的法律依據回答你問題。

建議你目前先聽專業律師的建議,去勞工局詢問相關的補助費用(律師補助費等…)勞工局為了要減少不必要的支出有時後會勸退你,但既然有繳稅就有權利使用相關福利政策,自己權益要堅持,剩下的請詢問沒有利害關係的律師,律師會給你適當的建議。

還有…你如果成功爭取到了,也不代表你的同事就可以因此受惠,因為你是代表自己,其他同仁的權益需要他們自己去申訴,因為公司都會分開處理,你的歸你的,你同事沒反應就被公司繼續把自願提撥金當成公司提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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