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點都不前衛
放棄急救
安寧緩和臨終的概念
在台灣至少實行十幾年了
但最近才有比較完整的立法
不過後來講到安樂死
安樂死的概念和放棄急救在倫理上是完全兩碼子事
安樂死在大多數國家(包含台灣)
仍充滿爭議,是非法的
香酥雞 巴比Q wrote:
除了你刻意快速自殘。
很多死法,是不會一時半刻就走的了.....
不是每個人都能心臟停止,快速腦死的。
即便你在醫院,快掛之前也要心臟按摩,按到你肋骨都快斷,才會讓你走的。
由不得你的,好嗎?
沒這種事
現在大多急重症醫師
在病情不可逆時
多半會尊重病人自身生前和家屬的意願
評估是否要進行急救
香酥雞 巴比Q wrote:
中風要不要救?
尿毒症要不要救?
被車撞要不要救?
輕度昏迷要不要救?
有機會救活的,要不要救?
救了之後不知道會不會要死不活的,要不要救?
什麼情況下才叫做不要救?
醫生說能救活,但你兒女因為你的話,堅持不救的時候,該怎麼辦?
現在稍有水準的急重症醫師
在資訊完整的狀況下
大多能第一時間就做出大致的評估
做為家屬要不要急救的參考
香酥雞 巴比Q wrote:
你兒女需不需要冒著蓄意殺人,被他人懷疑甚至吃上官司的情況下,
去結束你的生命?
經過醫師評估
根據本人意願
放棄無效醫療
一切合情合理也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