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加藤鷹 wrote:台灣唯一法律。誰的拳...(恕刪) 完全同意因為這個案子偵查庭自己就開了一年半,其中只召喚過一次被害人而以,而且只是做做筆錄認認人而已,其間一年半到底發生什麼事,被害人完全不知道,也沒通知,然後一年半後就收到通知不予起訴我知道很多人懷疑台灣的法律多黑暗,我明天PO他的判決結果第一面給大家參考,可以清楚看到主嫌自己一人聘了3位律師為自己辯護,而被害人呢?連一次傳喚到庭說明的機會也沒有就結案了!何謂證據不足呢?我朋友把被詐騙的3家銀行貸款資料都呈上去了,還需要更多什麼證據?一顆真誠的心嗎?
winxp2600 wrote:完全同意因為這個...(恕刪) 建議你朋友向檢察署申請錄音光碟跟筆錄,兩者都要,再看問題出在那,。老實說,現在的司法很黑,檢察官大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又不用怕爛訴問題。重要一點,就是有無依照事實和證據做出法律見解,基本上、若檢察官有依照事實和當事人陳述來做出不起訴處份,案子要翻案機會是很低的。還有就是法條是否適用,對象是否告錯或少告,也是重點,銀行貸款應該跟詐騙没關係,這只能證明你朋友有向銀行借錢而已,你朋友要證明的是對方如何使用詐術騙你們的錢。
杏仁8066 wrote:建議你朋友向檢察署申...(恕刪) 很有用的資訊!當初高雄刑大就有跟他說過"我們在你跟對方通話的錄音中發現....."之類的話,也許跟檢察署申請錄音光碟跟筆錄是一個很管用的方法!馬上來查查該怎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