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的懲罰手段 ....
殺死別人(剝奪別人人權),所以被判死刑(也被剝奪人權),勉強算是合理
強姦別人不能算剝奪人權,只能說妨礙自由,違反他人意願,那麼"防礙"
你的自由,"違反"你的意願,用人道的方法把你"去勢",讓你以後想OX
時無法達成,小弟倒覺得雖不太好但不失為一個辦法,而且不見得這是違
反"人權",去勢是一種約束你自由,違反你意願的懲罰方式,只要不是用
那種血腥的方式為之,不見得就不行,何況有的強姦犯根本是累犯,你關
他幾年放出來仍舊作姦犯科,把他去勢他以後他就算想強姦也辦不到。終
身監禁反而獲得全民養他到死的"福利",而且對那些惡性重大的人來講反
而搞不好會讓他們覺得"被抓到大不了就吃一輩子免錢飯"的想法,大失威
嚇之效(懲治盜匪條例改掉結夥搶劫為唯一死刑後搶劫的人變多就是明顯
的一例)
btw, 這種豬狗不如,連畜牲都比不上的混球,既然他不重視別人的人權
,他的人權自然也在他人許與不許之間。
rs6000 wrote:
所謂的"去勢"不是真...(恕刪)
是沒有錯啦..只是翻翻社會新聞..前幾年曾發生過惡狼性侵小女生..用的不是自己的傢伙..
而是手指&掃把桿..足以說明就算這些變態噁心的狗畜牲的那話兒失去作用..仍會想辦法找
代用的工具滿足獸慾..很難糾正這樣的偏差...
像今天的報紙寫到:近千名有性侵犯前科的人..只有10多各受到監控監管..其他的就像是野
放的狼..不知哪天又可能再度犯案...
至於有大大提到讓色情業合法..基本上..現在即使不是合法的..門道也很多..那些混帳還是不
去買啊..寧願用強的...就算合法了..對那些一時性起的可能有幫助..如果是因為心理問題引起
的慣犯..相信也難以幫助糾正其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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