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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個資法10/1已經開始實施不能再隨便拍照了


bikemonk wrote:
小心個資法10/1已...(恕刪)


那是最高上限兩億

一般很難罰2 億啦

不過要是拍照可要小心了

一定會罰的喔

starcraft107140 wrote:
安安,老師說下課了嗎...(恕刪)


隨便亂講

個資料不是這樣的好嗎??

真的很亂來
不要鬧了好不好
個資法明明就沒這種規定
快點自d吧

哪來的兩億,撲資~拜託自刪好吧
starcraft107140 wrote:
安安,老師說下課了嗎...(恕刪)
不過我蠻好奇的
像01這種大站
大家po開箱文
google又被連結回來
如果又連到FB之類可以人肉推出個人資料
那依個資法
責任歸屬於何人??

bikemonk wrote:
小心個資法10/1已經開始實施不能再隨便拍照連結相關個人資料, 拍照必須先取得當事人同意, 違反者每一個案可罰2億元, 拍照100張就罰200億.


別鬧了...
個資法=名子/電話/住址/身份證字號.....


個人照片好像是俏像權?
土城加藤鷹

holyduck wrote:
只能說謠言止於智者...(恕刪)


同理可說~ 謠言始於愚者 ^_^
那以後狗仔怎麼生存??@@

八卦新聞以後會不會被告翻啊?

isohera wrote:
別鬧了...
個資法=名子/電話/住址/身份證字號.....


個人照片好像是俏像權?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二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個人照片 若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 就屬於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我覺得乘這個機會
讓大家知道
相關法律規範
是相當不錯的機會教育

我就學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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