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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他們在幹麻?附自拍圖


Nelson5 wrote:
警察取締攤販被抓傷,...(恕刪)


我就不相信總統還是那些大官世家被偷還會只派一個警員到場關注

馬上就是當天頭條,然後一星期破案!!


last0012 wrote:
我就不相信總統還是那...(恕刪)

這種事大家都知道,沒什麼稀奇的
我以為是研究按摩棒
偉德匠 wrote:
昨天9/20 下午1...(恕刪)
他們應該是在研究肉靈芝吧??

不是對岸的有新聞報導~吃了肉靈芝~~對身體好~而且~功力會大增喔~~XD


MilkyWay wrote:
我以為是研究按摩棒...(恕刪)

last0012 wrote:
我就不相信總統還是那...(恕刪)


這世界本來就是這樣,有什麼好酸的?
不然那麼多人努力往上爬,是為了好玩



偉德匠 wrote:
昨天9/20 下午1630左右,行經信義路/光復交叉口,停等紅綠燈,突然見到左手邊有大批警察伯伯.
好奇觀察了一下,總共五位.

似乎是在取締騎樓設攤,照片中的第六位就是那位事主 ,爭執了一會,正在搬東西離開.地上那疊紙箱,就是他的生財器具.因為在對向車道,大致看到他賣的是梳子/按摩棒等等用品...

當下覺得我們的警察背背好辛苦,為了我們大家,不顧自身危險,整排警用汽機車就停在光復北路紅線上,就是要取締這些不法份子,似乎不法份子還會反抗,所以呼叫警網,一次來了五個同仁支援.

心中暗自嘆息 .原來 我們都在辦公室吹冷氣的時後,條背背已經出來執行取締騎樓擺攤這種惡行!!!...(恕刪)


你這個人跟本是非不分 擺攤本來就是為違法 本來就該被抓 什麼叫作惡行?

如果擺攤ok那大家幹嘛開店~全部都出來擺攤就好了, 也不用開發票~~

不對的事再怎麼講就是不對 你不要硬凹!!!




oviraptor wrote:
這世界本來就是這樣,...(恕刪)


是沒什麼好酸的,除非你是這種達官貴人,不然那一天吃虧不要上01還是上電視討拍。

想一想是什麼樣的國家警察會爛到讓人民辱罵?

只有貪腐的國家才有,看看菲律賓,泰國,巴西,墨西哥的警察是什麼樣?

只不過是交通違規要5名員警出動? 還是臺灣的人民比其它國家的更兇殘隨身攜帶武器?

反而是居家遭竊只有一民員警,難道不需要現場採證? 還是辦案先調查兩造的後台背景靠山?

乾脆臺灣的警察全轉任交通警察算了……

有你這種想法臺灣變成達官貴人的天龍國不遠了!



wei1234 wrote:
你這個人跟本是非不分...(恕刪)


wei1234哥哥,文章看清楚再回文很難嗎??
請再看一次,OK??

心中暗自嘆息 .原來 我們都在辦公室吹冷氣的時後,條背背已經出來執行取締"騎樓擺攤這種惡行"!!!.
要炮別人,也搞清楚方向再炮吧.整天張飛打岳飛,大家都很累.弄錯地方很痛.

是不是酸,見仁見智囉,個人覺得說得很實在阿!!


另外,攤販生態你了解多少??
士林夜市 文林路騎樓.是不用繳稅.一個月至少三張單.還要給房租,一個皮箱大小的位置,12k起跳.
不要說的好像開店的都不會逃稅.

有冷氣可以吹,不用跑警察,誰想擺攤??

標準天龍人!!
wei1234 wrote:
你這個人跟本是非不分 擺攤本來就是為違法 本來就該被抓 什麼叫作惡行?
如果擺攤ok那大家幹嘛開店~全部都出來擺攤就好了, 也不用開發票~~
不對的事再怎麼講就是不對 你不要硬凹!!!...(恕刪)


嘿嘿~您不知道擺攤是"因地制宜"嗎!?
地方首長可是不敢得罪鐵票選民的呦!
看以前我發的文...

台南育樂街




台南市政府的回函:

您好:

謝謝您對臺南市警政交通問題如此關心,您於本(97)年10月15日以電子郵件建議相關單位嚴格執行取締占用騎樓地1案,本局說明及辦理情形如下:

一、臺南市政府為改善本市騎樓景觀及停車秩序已訂定「騎樓地通暢實施計畫」,採現行騎樓使用以不妨礙行人通行為原則,不強制騎樓作機慢車停放,騎樓擺設攤位或展示商品亦不得逾越機車整齊線,先以敘明。

二、本局自96年8月份迄今依市政府訂定之「騎樓地通暢實施計畫」執行整理工作,有關本案陳指事項本局規劃勤務加強各路段之整理及改善,以維行人通行空間。

如果您仍有不明白之處,歡迎來電指教。並感謝您的來信,敬祝事事如意。
臺南市警察局承辦人:陳楨昀
聯絡電話:(06)2621314
敬復







台南市北門路~只要不超過機車停車線..騎樓就租給攤販囉!
再加上店家又外凸擺設...中間往往只剩"摸乳巷"的寬度可通行!

iamdarlong0315 wrote:
嘿嘿~您不知道擺攤是...(恕刪)


昨日中華日報的社論:

中華日報社論--台南市推動騎樓暢通切勿虎頭蛇尾

http://www.cdnews.com.tw 2012-10-06 07:37:27
 中華日報6日社論--台南市推動騎樓暢通切勿虎頭蛇尾,全文如下:

 台南市政府自十月一日起推動騎樓暢通計畫,騎樓地至少應留一點五米寬度供行人通行,重點區域將強制執行,並將舉辦區里考評競賽,鼓勵地方主動配合。市政府未規定騎樓全面淨空,這種「妥協」的政策,雖不全然符合公益,但在現階段應是反彈最少的措施,必須設法落實,不能只有五分鐘熱度。

 騎樓俗稱「亭子腳」,源自英國人在印度、東南亞的「外廊式建築」,其功能為抵擋風雨與艷陽,造成涼爽環境,後來發展成可供人行的公共走廊。騎樓與人行道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上方有覆蓋,後者則為開放式。

 台灣在日據時代,很多街屋採取騎樓的建築形式,至今仍留有不少精美的騎樓案例。現行《建築法》規定,商業區面臨七公尺寬以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應一律設置騎樓或庇廊,否則應讓出其寬度退後建築,同時亦規定騎樓或庇廊所占之面積,計算空地比率時,得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

 台灣氣候炎熱潮濕,每逢雨季行人總是會被淋成落湯雞,騎樓上有遮蔽的設計,可以彌補這種困擾。而且騎樓是在私人土地上留行人通道,可減少在道路上另闢人行道的需求,節省政府道路建築成本。由於有這些好處,政府極鼓勵商業區建築興建騎樓,使騎樓成為台灣都市建築的重要元素。

 然而,騎樓被占用的問題由來已久,很多民眾習慣將門前的騎樓,視為自己的權利範圍,任意堆置花盆雜物,占用做為私人用途,或出租供人擺攤營業,網路上騎樓出租廣告充斥,甚至有一騎樓分租數攤者。把騎樓當成自家停車場的情形,更是屢見不鮮。原應暢通的騎樓處處阻塞,行人被迫到馬路上與車爭道,安全備受威脅。

 有些人變本加厲,擅自將自家門前騎樓地基墊高,致使整條騎樓高低不平,更有人用鐵捲門把騎樓圍起來,當成自家的「室內」空間,這種「路霸」行為,在公權力不彰的情況下,並未被強制取締拆除,等於受到「默許」,其他人起而仿傚,公眾行的權利便遭到剝奪。

 騎樓為建物所有人在面臨馬路面依法預留之公共空間,其所在之土地為私人所有,權狀亦登記為建物之附屬部分,因此所有權歸屬於建物所有人,並無疑義。惟依《民法》規定,任何權利之行使都不能違反公共利益,騎樓之設置自始即具有強烈的公益精神,因此應定位為「私有公用」,所有權人不應據為私用,其理甚明。

 各縣市在取締占用騎樓時,既要維護行人通行公益,又要避免所有權人、攤販的反彈與抗爭,常會陷入左右為難的窘境,因此總是做做取締的樣子,等風頭過去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選舉掛帥的民主社會,民選首長最忌招惹民怨,負責取締單位也不願去捅馬蜂窩,大家都在和稀泥,騎樓被違規占用的亂象怎會有解?

 一般騎樓約三點五米,台北市很多路段採取全面淨空,連機車都必須全面退出不得停放,還給行人優質的通行環境,實施以來甚獲好評。台南市實施的騎樓暢通計畫,只要求騎樓地留設一點五米通行空間,推動起來較少阻力,各單位應該積極執行,拿出像樣的成績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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