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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計程車車禍的保險理賠問題

chiato wrote:
前幾樓有網友貼出的「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
可能與台灣大車隊承保的「旅客運送人責任保險」不同,
即保險公司僅保證旅客運送人之責任,本例中肇事者非屬旅客運送人,
應不屬保險公司理賠範圍之內,故較符合樓上的文意。


嗯~看起來台灣大車隊的保險和本人貼的保險內容是有不一樣,滿可惜的.

不過至少強制險應是可以理賠的.

mcintyre wrote:
20號清晨發生的死亡...(恕刪)


那真是太可惜了...

謝謝mcintyre大的回覆

不會,目前很多個人投保的乘客險,大部分也都是一樣的規定

(除了泰安,但請留意泰安專案仍是乘客責任險)

因此有看到這篇的人,多留意!


非常抱歉,我貼出的訊息,由於六、日沒時間問清楚賠償方式,若依保單上的說明,會有誤解~

剛剛詢問完,我也誤會條文上的說明了,非常非常的抱歉.

今天詢問後,果然賠錢生意或做白工的事,沒人會做~

它跟車體險做法不同,當我們靜止下,被其它車撞,如果我們有保車體險,則可請自己的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及代位求償.

但,乘客險則無法這麼做,因為前提也跟台灣大車隊的保險內容一樣,由於肇事原因不是被保險車的司機導致,所以保險公司無責,也不會進行任何處理行為.

本人誤解,造成誤會,在此重新說明,謝謝.

而,強制險賠償,則確定可以申請.
那它契約寫這樣是不是代表語意不清,可以要求大法官釋義,為受害者平反,不然啥都是保險公司用模糊理論來解釋不就好
沒有語意不清

會造成誤會大部分
1.業務口沫橫飛(包含車商業務)
2.似是而非的言論,一直連傳

不管是買壽險還是產險
請一切以白紙黑字的條款為主

若是業務有額外保證,請記得要他寫下切結書!
improvement wrote:
那它契約寫這樣是不是代表語意不清,可以要求大法官釋義,為受害者平反,不然啥都是保險公司用模糊理論來解釋不就好




應該沒有語意不清啦,只能說,各行有各行的專業,而不是只有保險標題的內容而己,以為乘客險,就是乘客坐在車內,都有保障.
如上圖標示處,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白話一點也就是說:司機有肇事責任時,然後乘客要求賠償時,保險公司才負賠償責任及動作,司機無肇責,則保險公司也就無責.

畢竟,肇事者是別人,依民法,當然是對肇事者求償,跟載乘客的司機無關,當然也就跟司機承保的公司無關了.

以前,也就因為有這些推來推去的因素,所以政府才推動強制險的規定,不管誰對誰錯,皆可申請強制理賠.

blue8322201 wrote:
非常抱歉,我貼出的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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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後面那句
第一條
......體傷或死亡,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翻成白話就是
若肇事責任在計程車司機身上保險公司就要依約定付賠償責任.
責任險的意義是分散執業所產生的風險,若肇事責任不在計程車司機,要計程車司機賠什麼?保險公司又能賠什麼?(這種保險就向醫院幫他的醫師保醫師責任險一樣道理)

所以每人250萬,會最高上限1600萬,是因為若都為計程車司機的責任,2車8人就到上限,何況車禍又不只2車
若有連環車禍的責任在計程車司機身上,假設他總共必需付3000萬的賠償,保險公司最高幫他賠1600萬

責任險的作用跟一搬的傷害險或強制險也些不同,所以看到新聞時,小弟還蠻同情那家保險公司的,躺著也中槍
若是那位肇事的女駕駛有保責任險,保險公司不賠,爭議還比較大(不過她酒駕就是了...)

mcintyre wrote:
20號清晨發生的死亡...(恕刪)

所以開車帶安全帽是好處
dcwc911 wrote:
從新聞中看到這起不幸...(恕刪)



首先替死者家屬感到惋惜,得不到『台灣大車隊』對外所宣稱的《乘客責任險》的理賠。(賠不到原因請往下看)

不過《強制汽車責任險》確定可以得到理賠的!
拜託~有汽機車的人一定要保汽機車強制險
汽車強制險保障項目
▓政府強制規定投保。
▓保障對象:一般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包括兩車之乘客及對方駕駛)
▓本保險範圍不包括財物損失。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 20萬元。
▓每一個人殘廢 最高200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200萬元。
===================================

台灣大車隊-乘客責任險
(該網站實在不應該如此寫,誤導一般社會大眾)

國泰產物旅客運送人責任保險 乙式

相關訊息如下:
商品簡介
旅客運送業者應提供適當之公共空間和交通工具,如有所不當而導致旅客在搭乘陸、海、空等各式大眾交通工具(包括大眾捷運、高鐵、客運、飛機、交通船等)受有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旅客運送業者依法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旅客運送人責任保險」係特為旅客運送業者所設計,不僅分擔業主經營之風險,更使旅客能因本保險而得到更保障。

商品特色
1. 提供旅客運送業者轉移經營風險。
2. 提供旅客在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過程中,因受有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獲得適當保障。
保障範圍
乙式: (適合非固定上下車地點 如計程車)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為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業務行為之必要,因使用載明於本保險契約之陸、海、空等各式交通工具,而於搭乘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致所載運之乘客受有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之搭乘期間係指自乘客登上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陸、海、空等各式交通工具起,至該交通工具抵達最終目的地,且至乘客離開該交通工具之時止

====================================
看完以上,如果仍不是很理解條款內容,沒關係,簡單的說就是「運將有肇事才可理賠!」(如新聞採訪台灣大車隊總經理李瓊淑所說)

所以這次的車禍事件,肇事責任不在運將,所以死者家屬是無法依據申請台灣大車隊所投保的《國泰產物旅客運送人責任保險 乙式》申請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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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人情義理的角度上,雖然不是運將的錯,但期待台灣大車隊主動去協助死者家屬向肇事者請求賠償,而不是撇清責任丟給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不是有買就有賠,沒買對一毛都賠不到!
珠寶千金酒駕撞死人 台灣大車隊:運將沒錯不理賠
婦人遭酒駕撞死 乘客險1600萬拿不到

網路新聞文中寫到『車隊幫每輛計程車、駕駛人、乘客和第三人投保1600萬乘客責任險』,明明投保的是《旅客運送人責任保險》,台灣大車隊已經混淆大眾對這個保險的認知,新聞媒體卻還一再以《乘客責任險》誤導大眾。

不同的險種、不同的名稱、不同的條款內容,新聞媒體本就應該為社會大眾解釋清楚,而不是寫文章寫寫就過去了。

以上淺見,如有不好的地方請告知,彼此教學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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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出在羊身上,計程車對業者投保保險,保費他要自己吸收,當然是找對他自己有利的保險投保呀!
而運將跟計程車體是業者的生財工具,運將若酒駕、心臟病發、精神不好發生事故,業者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所以投保在他門身上也很正常。

但如果有為『乘客』投保,那真的就是佛心來的了! 

最後我們來看台灣大車隊投保的《旅客運送人責任保險》這款保險,對搭乘計程車的乘客也是有相當的保障的!(賠不到不是就不好)

因為車隊對運將的管理相對會比較嚴格(誰也不想發生事故用到理賠呀),乘客的安全保障自然就比較多了,不用擔心遇到怪怪的司機~

希望藉由這次事件,能給社會大眾一個警惕,對自己的權利要確實了解(保險是不是對自己真的有保障?),政府是否要嚴格對運輸業者所投保的保險做法規規範(不要是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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