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同意的是樓上某位網友所言, 月入六七萬申請什麼低收入戶,
警察聽到了自我解嘲.
因為我就碰過一個月入十幾萬的低收入戶.....
怎樣的低收入法?
因為他有三個小孩在米國, 每個月三個小孩給他將近十幾萬的收入.
但是因為他本人在台灣沒有工作, 小孩子的收入不算國內收入,
所以符合 " 低收入戶" 的情況.
這個人曾經上過新聞台的新聞, 但是不是低收入戶的事情, 而是跟雞蛋有關的事情.....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