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non wrote:我將他拿下來是因為我們社區住戶規約有規定,所有文件需要申請通過才由總幹事張貼,我是看不慣他們為了自己的目的將住戶規約放到腳底下踩。當然我也可以選擇沉默 如果撕的權利在總幹事他今天執行總幹事的權利去撕或許可以成立,張貼者擺明是針對總幹事而來,問題提告規提告有沒有罪還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