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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前面不當剎車,造成追撞,責任歸屬[機車]

allan1314 wrote:
想請教個問題~~前兩...(恕刪)


A 已經停止

B 因為有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也煞車停止, 故無責任

接下來有兩種可能 如果是兩各車道 假設 ABC 都在同內道上, D在外側的車道 (因為你說C車閃右方)

現在警方研判肇事責任 都是依路權來區分, 然後再參考現場圖和筆錄 (所以現場圖很重要)

依路權來說

C車即有可能因為閃避疏忽, 變換車道不當侵犯到D車的路權 (肇事主因)

若C車已經先行變換到外側車道已相當的時間, 而D車因為沒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
則你朋友也有可能變成肇事主因喔

肇事責任的研判很專業, 要搭配現場圖和製作的筆錄, 所以事故現場的維護很重要

再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 記得一個口訣 "" 放, 撥, 劃, 移,等"""

放--在車輛後方擺設故障標誌
撥--撥打110報警, 並且通知保險公司前來協助處理
劃--把車輛定位, 四各車角標誌起來
移--移至路旁(不要妨礙到交通, 雙方撐在那邊不移開, 警察來了罰單各一張)
等--等交通警察來處理, 製作筆錄..

事故有人受傷時
因為牽扯到刑事責任, 報警後協助傷患送醫, 除了依上述的步驟, 並且一定要將現場維持好,
等待警方來處理, 不要把現場破壞掉, 任何散落物碎落物, 機車與行人的倒地方向都很重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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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有分追撞與推撞


車輛都在移動狀態,造成的追撞,一般都是一台賠一台(後賠前)
停止狀態推撞最後一台賠全部。
lung6660 wrote:
對方可能會主張因"緊...(恕刪)


這裡沒有 "緊急避難" 的要件, 緊急避難是在為維護個人或他人生命
在不得已且情況危急的情形下, 所做出可能危害他人的作為
一般交通事故基本上是不符合這些條件的
chunweikuan wrote:
小弟也想知道這個答案...
小弟開車在某路口右轉後,沒多久又再駛入路邊的停車位去....
此時,也被後方一台機車追撞...
(恕刪)

以前的前輩教的
要右轉或泊路邊時,一定要慢慢"擠"向右邊
把你右邊的機車通通"擠"走
如此才不會把他拐捯
不然常常是大車倒霉
raytracy wrote:
下回在公路上, 遇到飆仔高速緊跟您車後,...(恕刪)


下車的飆仔如果是黑道, 或者是沒有保險的車輛

我看免費維修要改成自費維修了...

遇到這種車我看還是閃遠一點讓他先過

不要拿自己生命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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