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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跟腳踏車都很喜歡逆向,各位大大該怎麼辦呢?

lee884309 wrote:
路上很多腳踏車違規是...(恕刪)

以前腳踏車也要掛車牌繳稅,到民國60幾年時才取消。
去叫政府恢復吧。又可增加稅收。
lee884309 wrote:
路上很多腳踏車違規是...(恕刪)
機車走哪裡,我騎腳踏車就騎哪裡
不覺得需要爭取啥...至少對我來講啦
因為我可以跟上車流,所以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我看那新聞時,記得那腳踏車是搶黃燈,
而汽車是綠燈一亮不看清楚就直接往前衝才會撞上腳踏車。


阿公鐵蛋 wrote:
過綠燈的汽車撞上闖紅燈的腳踏車...

結果...法官判汽車駕駛敗訴

Stallings wrote:
行人沒有逆向問題
只要靠邊走就可以了,靠哪一邊都可以
除非他走在車道上

腳踏車逆向確實是滿令人困擾


遇到有色盲的腳踏車騎士,也很令人困擾
偶爾會看到車子停紅燈,行人停紅燈, 腳踏車闖過去........

boy1234567890 wrote:
我看那新聞時,記得那...(恕刪)


所以問題還是在恐龍法官
綠燈直行我還要注意左右來車
拿紅綠燈都可以拆了
至於腳踏車搶黃燈,不該判腳踏車該死嗎
要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駕駛
也可以用同樣罪名判給腳踏車吧
丟出

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注意而未注意


路權失敗


...

那路權要衝沙小路用

什麼都可以套用這個大絕招阿

假設今天我得了絕症 跑去闖紅燈 對方撞到我 搬出 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還可以要一筆錢 靠腰 怎算都划算辣 被掛了還可以多領意外險的費用

法官都讀些什麼書阿
不能這樣說,
如果路權無敵,
下次看到有人闖紅燈你就加速把他撞死,
法官應該不會判你違規,會直接判你殺人罪。
「閃避不及」與「疏於注意」與「故意」是不一樣的。
綠燈/視線不良/踩油門猛衝,心中是不是有著「我有絕對路權撞到人也沒關係」的想法呢?
法官不是笨蛋,那種只管自己猛衝不管他人安全的,法官不會隨便放過。

martin5630 wrote:
丟出應注意而未注意應...(恕刪)


路權這東西是參考用的吧
舉例來說
一般路人在穿越道之類的地方行走時擁有最高順位的路權
開車右轉看到行人會先禮讓行人的請舉手讓大家看一下

eafv wrote:
路權這東西是參考用的...(恕刪)


舉手....我真的會 除非對方還離太遠....



兩個前提 1. 別給我太空漫步 2. 別離斑馬線太遠 否則我還是會讓 只是會送他兩個喇叭聲
yuffany wrote:
不能這樣說,如果路權...(恕刪)
撞死人的話就買瓶酒來喝就好了,幾年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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