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ray wrote: 其實發這篇文是感...(恕刪) 台灣罰款對企業來說是低成本。企業資本額1億要多少罰款才會痛?美國對企業罰款才是對企業會痛。讓企業了解違反美國法律規定是不值得的,如果無法遵守美國法律規定,企業就會結束營業。為何很少聽到美國企業捲款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