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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專利

這類專利訴訟,舉證方是誰?

到底是告訴方要提出對方侵權的證據?
還是被告方要證明自己沒有侵權?

tommycheng wrote:
這類專利訴訟,舉證方...(恕刪)


以我自己遇過的例子, 在台灣申請假扣押之後, 專利權人會提出一份
被侵害專利範圍的分析報告. 包括取得對方樣品來源時間地點, 分析樣品方法.
對方實施方式解說, 侵害我專利權的項目與原因等等. 專利代理人會送交檢察官
當成證據的一部分, 成案之後, 法官會再找工研院或是台清交知名教授當作
公正第三方出具鍵定報告. 被檢舉方再提出舉證反駁, 還有提保證金解除假扣押等等.

這些步驟都是曠日廢時, 通常是大公司以戰逼和或是壓垮小公司的手段.
如果兩家規模差不多,更可能兩敗俱傷. 所以通常都是和解,交互授權
或是小公司就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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