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mycheng wrote:這類專利訴訟,舉證方...(恕刪) 以我自己遇過的例子, 在台灣申請假扣押之後, 專利權人會提出一份被侵害專利範圍的分析報告. 包括取得對方樣品來源時間地點, 分析樣品方法.對方實施方式解說, 侵害我專利權的項目與原因等等. 專利代理人會送交檢察官當成證據的一部分, 成案之後, 法官會再找工研院或是台清交知名教授當作公正第三方出具鍵定報告. 被檢舉方再提出舉證反駁, 還有提保證金解除假扣押等等.這些步驟都是曠日廢時, 通常是大公司以戰逼和或是壓垮小公司的手段.如果兩家規模差不多,更可能兩敗俱傷. 所以通常都是和解,交互授權或是小公司就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