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西法 wrote:如果今天發生在妳女兒身上,妳不會生氣嗎??就一定要被強姦事情才算重大嗎??妳說他頭腦有問題是吧!!我現在也跟妳說我頭腦有問題我去拿刀砍妳可以嗎?那就是說剩下三天,我女友如果被怎麼樣,相對的我也可以找人對你們怎麼樣囉?...(恕刪) 你可以報警~~但.....標紅起來的部分對方公司如果要跟你玩你就有的玩了
隨便的藍 wrote:你可以報警~~但.....(恕刪) 謝謝各位回答我相信我在文中的氣話,有說的很清楚都是在假設與比如的情況下在來就是性騷擾的問題某些說風涼話網友直接跳過感謝認真回我文的大哥大姐們性騷擾的話,還必須要更明顯的說法但現在對方暗示的說出來了講明白換成各位的家人或者女友都是會害怕或者生氣而且對方公司還說,還要讓他做三天或許可以說我想多,可是如果換成各位不會害怕出任何事情嗎?至於嗆聲,我的脾氣本來就比較暴怒雖然說我年紀也大了(快接近30了)只是對於自己身邊的人或者家人受到傷害或者類似騷擾,會很容易發飆
樓主你女朋遇到這事其實心中是很驚慌,不知所措的需要有人扶一把,你郤罵她,這樣不好依那清潔工的話來看,他講的有那含義但不明確法律上要講證據的,他那說法太好轉告他也沒用,反而樓主你拿刀砍人的話容易被告恐嚇事情己弄這麼僵,唯一方法就別做了
里西法 wrote:我直接回她:妳腦袋有問題嗎? 這槍傷害 感覺比較大里西法 wrote:講難聽一點就算被拉到大冰箱裡面,也沒人知道 反抗能力這麼低的話到哪工作都會被拉走送個MACE防狼噴霧 給女友防身吧
里西法 wrote:都是在假設與比如的情況下 我很肯定你會先採到法律紅線爬一下文吧自己做點功課吧「假設看你不順眼」…補教師被訴節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依傷害、恐嚇等罪嫌將邱師提起公訴。邱姓老師辯稱,當時他是對史姓學生說,「假設我看你不順眼」也可以叫三年級的學長姊「教訓你」,是假設性語法。
我們在公司上班的有碰過,或聽過,關於性騷擾,案件要成立,必要條件一定是:「雙方當事人以外之其他證據」第三人證、物證(例如MSN對話紀錄, 公司MIS都可以輕易調出)、甚至有人刻意錄音(釣魚)。簡單舉個例來說:甲女跟長官投訴乙男性騷擾(想跟她OOXX)結果乙男卻說,甲女暗示乙男來OOXX,乙男義正辭嚴拒絕,結果甲女惱羞成怒,所以乙男認為甲女挟怨報復。請問法官在沒有其他證據下這樣要怎麼判?台灣雖然很爛但還是個法治的國家----------順便告訴你有制度公司(我想該賣場一定有此制度)對於性騷擾防治一定有訂立在公司規章而且是非常嚴重的事件。(但是你一定要有證據)公司也不敢吃案。因為若吃案,當事人若提告,可以連帶告公司「對於性騷擾的"不作為"」新聞很多,你自己爬吧。性平法第2條:「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是:若你沒證據,假設你女友所言又是真,因為你沒證據,賣場(公司)無法對乙男作出合適懲處,此時在你無證據之下,若憤而跳過雇主直接提告(採法律途徑),會變成一個很冏的局面:那就是,因為性平法第2條,雇主變的被逼迫跟乙男站在同一陣線況且以公司強大法律資源,甚至會教導乙男教戰守策。你想,你勝算多少?要玩,先去拿到證據。虎膽妙算告訴我們,你真要玩,請你女友乾脆去釣魚(乙男),把關鍵錄音偷偷錄下。不過咧,乙男可能也有上01看到小弟發言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