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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太過分了(女友被性騷擾)(已解決)

里西法 wrote:
我直接回她:妳腦袋有問題嗎?我現在中兩槍,難道我會先去吃飯不去醫院?...(恕刪)


是該去趟醫院沒錯.......!!



但我還是等你開箱
重要公告:我不是懶猴家族,也不是天才家族的成員之分身!
里西法 wrote:
如果今天發生在妳女兒身上,妳不會生氣嗎??就一定要被強姦
事情才算重大嗎??妳說他頭腦有問題是吧!!我現在也跟妳說我頭腦有問題
我去拿刀砍妳可以嗎?

那就是說剩下三天,我女友如果被怎麼樣,相對的我也可以找人對你們怎麼樣囉?
...(恕刪)


你可以報警~~
但.....

標紅起來的部分對方公司如果要跟你玩
你就有的玩了

隨便的藍 wrote:
你可以報警~~但.....(恕刪)


謝謝各位回答

我相信我在文中的氣話,有說的很清楚

都是在假設與比如的情況下

在來就是性騷擾的問題

某些說風涼話網友直接跳過

感謝認真回我文的大哥大姐們

性騷擾的話,還必須要更明顯的說法

但現在對方暗示的說出來了

講明白換成各位的家人或者女友都是會害怕或者生氣

而且對方公司還說,還要讓他做三天

或許可以說我想多,可是如果換成各位

不會害怕出任何事情嗎?

至於嗆聲,我的脾氣本來就比較暴怒

雖然說我年紀也大了(快接近30了)

只是對於自己身邊的人或者家人受到傷害或者類似騷擾,會很容易發飆
樓主你女朋遇到這事其實心中是很驚慌,不知所措的
需要有人扶一把,你郤罵她,這樣不好
依那清潔工的話來看,他講的有那含義但不明確
法律上要講證據的,他那說法太好轉
告他也沒用,反而樓主你拿刀砍人的話容易被告恐嚇
事情己弄這麼僵,唯一方法就別做了

里西法 wrote:
我直接回她:妳腦袋有問題嗎?


這槍傷害 感覺比較大

里西法 wrote:
講難聽一點就算被拉到大冰箱裡面,也沒人知道


反抗能力這麼低的話
到哪工作都會被拉走

送個MACE防狼噴霧 給女友防身吧

里西法 wrote:
都是在假設與比如的情況下


我很肯定
你會先採到法律紅線

爬一下文吧
自己做點功課吧

「假設看你不順眼」…補教師被訴
節錄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依傷害、恐嚇等罪嫌將邱師提起公訴。

邱姓老師辯稱,當時他是對史姓學生說,「假設我看你不順眼」也可以叫三年級的學長姊「教訓你」,是假設性語法。
我們在公司上班的
有碰過,或聽過,關於性騷擾,案件要成立,必要條件一定是:

「雙方當事人以外之其他證據」

第三人證、物證(例如MSN對話紀錄, 公司MIS都可以輕易調出)、甚至有人刻意錄音(釣魚)。

簡單舉個例來說:

甲女跟長官投訴乙男性騷擾(想跟她OOXX)

結果
乙男卻說,甲女暗示乙男來OOXX,乙男義正辭嚴拒絕,結果甲女惱羞成怒,所以乙男認為甲女挟怨報復。

請問法官
在沒有其他證據下
這樣要怎麼判?

台灣雖然很爛
但還是個法治的國家

----------

順便告訴你
有制度公司(我想該賣場一定有此制度)
對於性騷擾防治一定有訂立在公司規章
而且是非常嚴重的事件。(但是你一定要有證據)
公司也不敢吃案。
因為若吃案,當事人若提告,可以連帶告公司「對於性騷擾的"不作為"」
新聞很多,你自己爬吧。

性平法第2條:「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

但是:

若你沒證據,假設你女友所言又是真,因為你沒證據,賣場(公司)無法對乙男作出合適懲處,此時在你無證據之下,若憤而跳過雇主直接提告(採法律途徑),會變成一個很冏的局面:

那就是,因為性平法第2條,雇主變的被逼迫跟乙男站在同一陣線
況且以公司強大法律資源,甚至會教導乙男教戰守策。

你想,你勝算多少?

要玩,先去拿到證據。

虎膽妙算告訴我們,你真要玩,請你女友乾脆去釣魚(乙男),把關鍵錄音偷偷錄下。

不過咧,乙男可能也有上01看到小弟發言就是了。

cage9999 wrote:
我們在公司上班的有碰...(恕刪)


基本舉證概念都欠缺的,您老打這麼多字,人家怎麼看得懂...

cage9999 wrote:
我們在公司上班的有碰...(恕刪)


大哥,感謝你

不過要女友去釣魚我做不到

但是我會教她下次該怎麼做


Billy.Huang wrote:
打這麼多字


要幫就幫到底囉


里西法 wrote:
但是我會教她下次該怎麼做


手機都可以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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