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ll2012 wrote:
今天早上在yahoo看到這一則新聞,我真的不懂他是在報新聞還是舊聞...
現在大公司都使用派遣制到,幾天前 htc也是fire掉一堆派遣......(恕刪)
既然是派遣那就不是HTC的員工,不是HTC的員工哪來的fire?
fire是樓主自己腦補亂加的吧,
這樣亂說真是讓人替你捏把冷汗。
這討論串可以看到許多人一知半解就在那亂說一通,還自以為是地酸國內企業,
派遣制度是國外發明的,
本來的立意是更有效利地利用人力(人才),
所以派遣員工有很多種,高薪低薪的都有,這在國內外都一樣,
有些人看了新聞就以為國內只有低薪派遣真是令人搖頭,
派遣本來就是以彈性作為賣點,並不是只有對企業有好處,
只是很多國內外企業利用這點來合法大量調整低階人力,變相壓榨勞工,
很多人不明所以就開始污名化派遣,
事實上制度上並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惡用它的人,
而且不止國內企業惡用,國外一堆企業也惡用,
最有名的就是日本,
派遣早就被惡用到變成知名的社會問題了。
很多人會想說政府怎麼不想辦法阻止惡用,
但講這種話的人應該是沒思考過怎麼阻止吧,
就跟菜刀一樣,工具本身沒問題是要怎麼阻止拿來傷人?
唯一的方法就是禁止使用,
不過看各國都還在用就知道結果了。
皮丘丘 wrote:
如果是以一年一約,不管你待多久,最多半個月,
個人感覺就有規避勞基法勞工權利的問題。...(恕刪)
有沒有違法是個嚴肅的問題,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不清楚就去查法條查到清楚為止,
不要用「你感覺」這種不負責任的說法。
aquaaqua wrote:
有沒有違法是個嚴肅的問題,.....
不清楚就去查法條查到清楚為止,
不要用「你感覺」這種不負責任的說法。
我那句說有『違法』?好兇喔。如果這麼熱心,
那為何不是你查清楚來解釋,為何勞基法有規定『累計』資遣費、特休,
『如果』在同一派遣公司派遣到同一家企業連續工作三年,被資遣了。
那勞基法規定的特休、『累計』資遣費是該向派遣公司?還是工作的企業要求?
消失的特休、『累計』資遣費是誰拿走了?
宏碁之前的執行長要被換時,宏碁付了一筆不小的金額(官方說法要符合國際商業習慣)
因為外國人有30CM,所以保障就比較好?
別把社會的派遣(獵才)制度跟勞工階級的基本保障混在一起談,
有本事的獵才聘雇都會談到被獵才者的退場機制。
勞工工作,如果最基本勞基法保障的精神,
都被用『假定期工作之名,行長期雇用之實』吃了,
那當然是有違勞基法精神。
不清楚就去查法條查到清楚為止,
不要只會叫別人去查清楚這種不負責任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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