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好像不知道這位開版到底po了什麼下面才有人回那樣...台灣現在好多這種例子故意發表一些反對文 或者極端偏離一般社會大眾道德觀的言論(不違法的前提)一定很容易吸引到一些衝動性的言論進而去告對方求償現在好像還很流行哩台灣阿 台灣美麗的寶島 什麼時候變這樣了
這就像兩個人在打架A是壞人,B是善良老百姓(不就路過看了一眼)A打了BB沒還手(自衛)就算A的錯………B真該死不能還手。A打了BB還手(自衛)就變鬥毆,兩個都有錯………B該死誰叫B還手。其實我也看不懂這個美麗的寶島,在想什麼?
快告!!!非常贊成原PO馬上告,越快越好!!!!記得後續不管有沒有告成都上來說明一下哦>.^還有一點一定要記得,如果幫你作筆錄的警察要勸退你,一定要堅持己見告下去哦奉勸別花時間在這上面,網路上嘴砲看看就好在網路世界裡"認真就輸了"這句話你還不懂嗎?
公然侮辱是不具體的,並且沒有事實問題,只要使對方感受到受辱即可成立,例如:你是豬阿!被罵的人可以提公然侮辱,即使罵人的人硬掰豬有很多特質,豬可能是乾淨的、聰明的.....但是不用具體指明,當事人覺得有受辱即成立。毀謗相對的說是具體的,並且有事實問題的,比較像是栽贓到別人頭上,當事人如果覺得與事實不符,可能影響個人名譽,例如:你投票給他一定是有收賄賂!這樣就會有事實問題。刑法妨害名譽罪(公然侮辱)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