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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alexnn 限你2012.7.16 晚上12點前公開道歉(報案三聯單開箱喔)

有些人好像不知道這位開版到底po了什麼
下面才有人回那樣...

台灣現在好多這種例子
故意發表一些反對文 或者極端偏離一般社會大眾道德觀的言論(不違法的前提)
一定很容易吸引到一些衝動性的言論
進而去告對方求償
現在好像還很流行哩

台灣阿 台灣
美麗的寶島 什麼時候變這樣了
Anry. wrote:
告不到
第一個...(恕刪)


我以為裡面有"你"這個字就算指名了咧?
發個釣魚文就是有人上勾

看來摟主的目的已達成
用那種大頭貼...
種族歧視?

恐怕也只是來釣魚的吧?
這就像兩個人在打架

A是壞人,B是善良老百姓(不就路過看了一眼)

A打了B

B沒還手(自衛)就算A的錯………B真該死不能還手。

A打了B

B還手(自衛)就變鬥毆,兩個都有錯………B該死誰叫B還手。

其實我也看不懂這個美麗的寶島,在想什麼?

快告!!!非常贊成原PO馬上告,越快越好!!!!
記得後續不管有沒有告成都上來說明一下哦>.^
還有一點一定要記得,如果幫你作筆錄的警察要勸退你,一定要堅持己見告下去哦



奉勸別花時間在這上面,網路上嘴砲看看就好
在網路世界裡"認真就輸了"這句話你還不懂嗎?

讚讚讚讚 wrote:
帳號alexnn ...(恕刪)


看他的大頭貼還真有種跟文章很貼切的感覺XDDDDD

讚讚讚讚 wrote:
帳號alexnn ...(恕刪)


這篇跟相機哥有得比喔
那相機哥說要給對方一個禮拜
結果說開玩笑
瞬間遜掉
公然侮辱是不具體的,並且沒有事實問題,只要使對方感受到受辱即可成立,例如:你是豬阿!被罵的人可以提公然侮辱,即使罵人的人硬掰豬有很多特質,豬可能是乾淨的、聰明的.....但是不用具體指明,當事人覺得有受辱即成立。

毀謗相對的說是具體的,並且有事實問題的,比較像是栽贓到別人頭上,當事人如果覺得與事實不符,可能影響個人名譽,例如:你投票給他一定是有收賄賂!這樣就會有事實問題。

刑法妨害名譽罪
(公然侮辱)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連結

讚讚讚讚 wrote:
帳號alexnn ...(恕刪)


刑事? 請問你要提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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