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吧!只要是心不定,以後一定還會再發生的劈腿這種事情.曾經傷害過一次.未來再相處的時候.還會受到影響.這麼辛苦幹麻呢?心中有一個疙瘩在.可能他只是有個異姓朋友,聯絡的比較頻繁時.自己也會想東想西.對我來說.再交往時,講清楚.只要對方劈腿,沒有第二句話,就是分手只要遇到更好的追求對象,而她(他)有動心了就放手吧
我是建議分,雖然你可能在這段感情投入很多,但人是有劣根性,有一就會二,辛好是你們現在沒結婚也沒小絯,不管他如何說如何保証,他還是會偷吃,就像我前女友他也是劈腿,但前一次我原諒,但是呢到後來他還是一樣,結果是他提出分手,我能說什麼,只有難過而以,
最好的方式就是分手囉!會劈腿的就像會打人的都會再犯的!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分手囉!如果要報復的話.....最狠的方式而且完全不會髒了自己的手的...找出那有夫之婦的老公,用電話或簡訊告訴他,讓他們自己去玩吧!因為台灣通姦罪還是存在的,可大可小勒!
peishing wrote:告訴他,,要付筆3年...(恕刪) 要不當兵犯了,通姦罪是很重的,,,^^^^^^^^^^^^^^^^^^釐清一下,陸海空軍刑法裡沒規定通姦罪,也就是說,犯通姦罪跟當不當兵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