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玩仙女棒被開單



這張舉發單應該是台北縣政府根據爆竹煙火條例第15條規定制定出來的單行法規..

但是---奇怪..違反的法條怎麼會打勾成15條1項.和27條2項咧?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15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之必要,得制 (訂)
定爆竹煙火禁止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及施放人員資格之自治
法規。

罰你這一條怪怪的耶..這一條是法源依據.只是說明北縣有這個自治法規

.................................................................................................................................................


第 27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販賣未附加第七條第一項所定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或違反第十
四條第一項規定,擅自施放高空煙火。
二、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
第十五條所定自治法規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
三、違反第十六條規定。
違反前項第三款規定者,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
予以停工或停業之處分。

.....................................................................................................................................................


第 10 條 販賣一般爆竹煙火,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
方式為之。

第 11 條 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
前項公告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予兒童

好奇怪..從27條2項找到11條3項..他到底罰你啥?前項公告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予兒童?或許是指..第十五條所定自治法規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


第 16 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儲存、販賣場
所之負責人,應選任爆竹煙火監督人,訂定安全防護計畫,報請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上必要之
業務。
爆竹煙火監督人選任後十五日內,應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備查
;異動時,亦同。
第一項所定爆竹煙火監督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
訓練,並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

我實在也看不到北縣的單行法規的內容是怎樣..不過引用的法條好像怪怪的...有點對不起來..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勸導單』是警告。而非罰則。
而且這是有比例原則的!

消防人員平時勤務就很繁重了,還要去稽查勸導違法施放鞭炮的民眾,其實也真的是很無奈。
不過看在公共安全的份際上,也請大家多多擔待了。

PS..勸導單和紅色的舉發單法律效用不同。一個是提示警告,另一個則是罰款並沒入施放的鞭炮。
對了~再補充一些照片,下面三張是因為放煙火所引起的雜草火警。因為放煙火不慎引燃草原,導致面積約三公頃的雜草燃燒。雖然沒有造成嚴重災害,但是煙霧挺嚇人的。其中大家也許可以發現,在下風處可是還有建築物哦!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過年前後焚燒紙錢也請特別小心注意安全。可別連房子一起燒了哦!


祝福大家新年快樂!

很棒的水線部署..

2又1/2英吋水帶街上雙叉轉1又1/2..

的確省力省水多了...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打這種幾乎燒成露天平房的火警也揹空氣瓶..

可見..您比我們鄉下分隊的某些老隊員棒多了..

起碼到老的時候..才不會發現肺部和支氣管一堆病變..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因為沖天砲....咻一聲就放上天了! 證據難以掌握,也比較好賴!
仙女棒拿在手中,少說也會燒個20秒,,,,,,,,比較好抓吧!!!
哈哈,,,,,



純屬猜測!!
小弟在大年30去北投關渡宮祈求全家平安(大約是23:00出門),到那邊已經是23:30......
結果還是一堆人在那邊放沖天砲&煙火(離廟口比較近的停車場),不知道這是有規劃出區域已經被允許還是.......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這張舉發單連赤子兄這種專業的都看不懂的話,到底是在罰什麼缺業績亂開單嗎
看到標題就直接聯想到前幾天看電視看到阿忠布袋戲裡面也有人因為仙女棒被開單

違規事項:機車亂插仙女棒......


我真的不是來亂的.......
蝸牛真的爬很慢 http://www.schneckeintw.blogspot.com/
sammie wrote:
這張舉發單連赤子兄這種專業的都看不懂的話,到底是在罰什麼缺業績亂開單嗎 ..


呵呵..不是看不懂啦..

從27條2項找到11條3項..到底罰啥?或許是罰..

第十五條所定自治法規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

只是他引用的法條沒寫清楚..到底是違反哪個項目?

而且沒有充分告知行為人..恐有程序瑕疵..

由於看不到台北縣的單行法規..

赤子也無法置評..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