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hou wrote:
有些地方可能沒說清楚...(恕刪)
侯桑...
您別急著解釋
很多人就是為了炮而炮
總以為自己的想法都是對的
別人都是錯的
所以該好好教教別人~
而不會用比較輕鬆詼諧的角度來看您的文章
小弟看您的文章覺得您寫得還不錯
期待您的下篇文意~~
Laohou wrote:
有些地方可能沒說清楚的,容我再解釋一下。
面紙事件,原委是這樣的:
1. 之前待過的公司,面紙公司提供,我一用就七年了。
2. 後來被調到這家日本公司,屬於同一個集團,所以我以為這規則是「一體適用」,孰料不是。
3. 面紙,是放在當時沒人坐的、我的桌子上,同事也沒把它移走,誤會就此產生了。
這次的電話帳單,就更冤枉了。
電話帳單,向來是總務先收到,沒超過一萬日幣的,公司就直接付了,當事人根本就不知道花了多少錢,也無須知道。
等到總務要通知當事人時,就是花費超過一萬了。當事人有義務知會專案經理。幾次下來,專案經理也急了:「你們電話費動輒幾十萬,能否省省?問問侯桑是怎麼做的!」
所以,我的做法,不僅僅是公司允許,甚至是公司鼓勵的。
那封轉發的郵件,是在和同事確認無誤後才發的。會確認,確實是因為我以前沒向專案經理呈報過費用,問一下「有經驗」的同事,同事認為可以,我才發的。
Laohou wrote:
有些地方可能沒說清楚...(恕刪)
Laohou wrote:
有些地方可能沒說清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