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plus3138 wrote:猜貴公司是上市公司對吧,貴主管如此態度,我想主要也是怕萬一見了新聞,上了公堂,對公司形象有所影響。
各位朋友大家好.這是...(恕刪)
異鄉苦工 wrote:
人家如果砍你 難道都不能反抗嗎
對方要反告當然是可以
但是不管怎樣先保護好自己的身體
人家都推你壓你了還不能反抗?
就為了不想被告?
要是我寧願為了自己的身體安全而反抗
好吧,讓我再多廢話二句
你砍輸了結果丟了小命
你砍贏了最後卻得去坐牢
不論前者或後者,雙親都將為你垂淚
你都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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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點
人家砍你,你唯一要作的事就是逃
以及保全証據
上法院才告得贏
資料庫資料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台南縣有一位柯姓縣民,二年前手持一把五十公分長的尖刀,深夜前往台南縣新營市一家由台糖公司開設的蜜鄰超商行搶,當時超商中只有一位蔡姓職員在當班,柯姓男子用刀要脅蔡姓店員交出店內財物,蔡姓店員不為所動,沒有交付財物給他,柯姓男子竟然用刀把蔡姓店員臉部砍傷,這時身體比柯某壯碩的蔡姓店員不知道那裡來的勇氣,跳過櫃檯,捨命與柯某進行搏鬥,柯某不敵,錢也不想要了,便奪門而逃,在店門口跨上自己騎來的機車想逃走的時候,蔡姓店員已隨後趕到,將他攔腰抱住,口中還大喊:「搶劫,殺人!」
一位民眾聽到後,除了馬上報警以外,還趕來協助逮捕兇徒。這時柯某已與蔡姓店員翻滾在地,雙方發生強烈扭打,身材較為瘦小的柯某已被蔡姓店員壓制在地,手上的尖刀則被踢開在旁,警方趕到時發覺柯某頭部已經受傷,便將兩人緊急送醫救治。
後來柯某因頭部嚴重剉傷,導致出血死亡。柯某的母親認為蔡姓店員防衛過當,對他提出傷害致死的刑事告訴以外,還對台糖公司與蔡姓店員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連帶損害賠償新台幣三百萬元。
蔡姓店員所涉的刑事部分,經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蔡某所為係屬正當防衛,已予不起訴處分;民事訴訟部分也經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死者持刀行搶,並將蔡某砍傷,以致雙方發生激烈扭打,柯某頭部撞及地面或者是撞及貨架致死,蔡姓店員在死者的尖刀威脅下,很難清楚判斷如何適度防衛,因此難認為是防衛過當。駁回原告所提的損害賠償訴訟。原告方面不服一審的判決,提起第二審的上訴,也被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對無辜受到死者砍傷的蔡某來說,被砍傷已經夠倒楣了,還平白被民事與刑事的官司纏身,到了這時候總算喘了一口大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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