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在公司因打報不平.結果被暗示會對工作有影響...(文長)


fishplus3138 wrote:
各位朋友大家好.這是...(恕刪)
猜貴公司是上市公司對吧,貴主管如此態度,我想主要也是怕萬一見了新聞,上了公堂,對公司形象有所影響。
那一間保全公司的警衛阿
我還第一次看過警衛那麼囂張的
是後台很硬嗎?

Petruchio wrote:
台灣法律 沒有自衛這回事



你確定???

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其成立的要件有三,分有「緊急防衛情況存在」、「緊急防衛行為實施」以及「出於防衛意思而為防衛行為」

異鄉苦工 wrote:
人家如果砍你 難道都不能反抗嗎
對方要反告當然是可以
但是不管怎樣先保護好自己的身體
人家都推你壓你了還不能反抗?
就為了不想被告?
要是我寧願為了自己的身體安全而反抗




好吧,讓我再多廢話二句


你砍輸了結果丟了小命
你砍贏了最後卻得去坐牢

不論前者或後者,雙親都將為你垂淚

你都是輸家

-----------

成熟點

人家砍你,你唯一要作的事就是逃

以及保全証據

上法院才告得贏



資料來自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資料庫資料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台南縣有一位柯姓縣民,二年前手持一把五十公分長的尖刀,深夜前往台南縣新營市一家由台糖公司開設的蜜鄰超商行搶,當時超商中只有一位蔡姓職員在當班,柯姓男子用刀要脅蔡姓店員交出店內財物,蔡姓店員不為所動,沒有交付財物給他,柯姓男子竟然用刀把蔡姓店員臉部砍傷,這時身體比柯某壯碩的蔡姓店員不知道那裡來的勇氣,跳過櫃檯,捨命與柯某進行搏鬥,柯某不敵,錢也不想要了,便奪門而逃,在店門口跨上自己騎來的機車想逃走的時候,蔡姓店員已隨後趕到,將他攔腰抱住,口中還大喊:「搶劫,殺人!」

一位民眾聽到後,除了馬上報警以外,還趕來協助逮捕兇徒。這時柯某已與蔡姓店員翻滾在地,雙方發生強烈扭打,身材較為瘦小的柯某已被蔡姓店員壓制在地,手上的尖刀則被踢開在旁,警方趕到時發覺柯某頭部已經受傷,便將兩人緊急送醫救治。

後來柯某因頭部嚴重剉傷,導致出血死亡。柯某的母親認為蔡姓店員防衛過當,對他提出傷害致死的刑事告訴以外,還對台糖公司與蔡姓店員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連帶損害賠償新台幣三百萬元。

蔡姓店員所涉的刑事部分,經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蔡某所為係屬正當防衛,已予不起訴處分;民事訴訟部分也經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死者持刀行搶,並將蔡某砍傷,以致雙方發生激烈扭打,柯某頭部撞及地面或者是撞及貨架致死,蔡姓店員在死者的尖刀威脅下,很難清楚判斷如何適度防衛,因此難認為是防衛過當。駁回原告所提的損害賠償訴訟。原告方面不服一審的判決,提起第二審的上訴,也被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對無辜受到死者砍傷的蔡某來說,被砍傷已經夠倒楣了,還平白被民事與刑事的官司纏身,到了這時候總算喘了一口大氣。
cage9999 wrote:
你確定???

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其成立的要件有三,分有「緊急防衛情況存在」、「緊急防衛行為實施」以及「出於防衛意思而為防衛行為」


閣下舉的判例不錯,但

當事人一人身亡,一人受傷且官司纏訟 ,雖獲無罪判決

已是雙輸局面

--------------

請自己查過去10年判例,自已算一下適用刑法第23條的比例

你就能確定

cage9999 wrote:
你確定???刑法第2...(恕刪)


實際在判 通常都有刑則

就像台灣號稱實行三民主義一樣

雙向512 wrote:
請自己查過去10年判例,自已算一下適用刑法第23條的比例

你就能確定


所以咧?
重點是?
打不還手?
被打死活該?

cage9999 wrote:
所以咧?
重點是?
打不還手?
被打死活該?



要逃!

-------

我用同樣的話回覆你

閣下有刑事方面的實務經驗再出來講,不然你的個人想像及主張很可能會禍害他人
你應該先去查該警衛的背景

我朋友公司的警衛因為當廖北仔被高層直接升級為生產線組長勒

誰知道他是不是誰誰誰的皇親國戚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