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髒話是否在言論自由範圍
1.我是覺得不該除罪但也不該無限上綱,感覺現在很多人都已經自恃有此判例就跑去提告,結果浪費了國家資源...
例如:
我家樓上總有個奇妙的家庭。
不是半夜凌晨大吵(半夜,或凌晨),就是在家裡拖家具,有時一拖一整天。
最讓人火大的一次是,該家太太看到2F鄰居釣魚把魚鱗弄的到處都是,結果第二天跑來罵我們家...(我家在3F)。
事情多了,有一次另外一個鄰居因為垃圾問題,跟她吵起來。
因為這女的聲音很尖銳而且很像瘋子,對方就咆嘯了一句「妳這個瘋女人!!!!」
沒想到這女的有錄音,就提告了...
OK,在我的角度來看,她確實是個瘋女人。
後來好像是以幾千塊和解,但重點是...
所有鄰居都認為她確實是個瘋女人!
那,罵人的鄰居到底是公然侮辱還是在詮釋事實???
在醫院的角度她不瘋,但她荒誕行徑已經讓鄰居忍無可忍...
但如果是該女的去罵那個鄰居瘋子,那應該就構成公然侮辱了,因為該鄰居不是瘋子。
2.髒話這個問題,我覺得你應該寫信去問九把刀。
個人很不能接受髒話,不過有些人認為這是語助詞。(搖頭)
例如那時候在澳洲聽到驚訝的對話:
A:我操你媽的!!!
B:我在香港很好~~
(A跟B一起哈哈大笑)
這......
我在旁邊瞠目結舌,但他們覺得很正常啊!
換個角度變成A跟B不太認識。
A:我操你媽的!!!
B:提告!!!!!!!!!!!
所以....
我廢話了很多我也不知道我在說甚麼~~
tcn1john wrote:
嗯?我有說過 "你又...(恕刪)
起碼法官的學識跟見地都比我們好很多,
直接去找他應該沒什麼不妥吧?
我不知道髒話辱罵攻擊別人的合理合法性在哪?
當然不該除罪化,至於無限上綱與否則待法官論斷!
某人真的發瘋,你也不該說他瘋子,只能說精神異常,
不然醫院診斷書可以寫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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