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教育者 wrote:英國政府有感於現時的...(恕刪) 我老婆服務的小學有老師被學生打,原因是糾正學生上課不能睡覺,老師有去醫院驗傷,也有看心理醫生,原因是”精神耗弱”請假一星期,該老師並準備提告,但是小學生告的成嗎?聽說這是今年第二起學生打老師的事件,上一個因家長道歉,老師也原諒學生了,師道淪落至此,嗚呼哀哉
其實這問題很簡單。20年前台灣是打罵教育,每個小孩都恨死老師。20年後那些小孩都長大變成家長了。所以家長聯手對老師復仇。(就是所謂的人本團體)20年前是老師權力過大,造成學生人格扭曲。現在是老師權力太小,也會造成學生人格扭曲。以上道理,你懂我也懂。但是那些家長不懂。他們就是要拿老師洩恨。美國有些地區的學校是這樣。所有學生上學都要過金屬探測器。老師可以合法帶槍到學校上課。所有教室都有監視攝影機。以後台灣也會變成這樣吧。
原來如此,並不是「允許體罰」,並沒有,只是賦予權力讓老師在必要時可以身體接觸學生而已,例如拉學生出教室等。"Teachers have the power to use "reasonable force" to restrain pupils"至於體罰(corporal punishment)依然是禁止的。請參考BBC去年的新聞。說允許體罰是錯誤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