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Storm wrote:看文章描述,子公司網站似乎還沒有上線啊,為何就已經沒有人力需求了?感覺根本一開始人力需求就沒有想好,就hire人了。所以我覺得這家公司根本就很奇怪吧...可以考慮再回去原來的公司,就當一切都是誤會....(恕刪) 子公司網站還在規劃建置中之前的頁面是請母公司的美工已經有做出一些雛形了但子公司要製作網頁都要下派工單請母公司的美工"幫"做所以才想有自己的美工也才徵了我但結果被大老闆推翻還是繼續由母公司的美工支援那當初就不要徵了咩這樣搞我
大老闆的說法不符合勞基法資遣的要件第 11 條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資遣勞工是需要通報勞工局的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