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跳槽到職4天被資遣...超無言

真得好慘

為了飯碗 , 低姿態回本來公司看人家要不要吧
換個經驗吧,下次跳槽前記得簽保證多久不資遣合約.........
那些打造刀劍為耕犁者,將為沒做這事的人耕田

toa621 wrote:
換個經驗吧,下次跳槽...(恕刪)


不是我被資遣別亂私訊

感覺是另有內定人選
這年頭人脈最重要
問清楚到底花生省魔術。我覺得內情不一般。

如果真的只是一下子缺人一下子不缺人這種鳥問題的話,
那就請現在的老闆幫忙一下,去和舊老闆講一下,讓你回鍋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Free Storm wrote:
看文章描述,子公司網站似乎還沒有上線啊,
為何就已經沒有人力需求了?
感覺根本一開始人力需求就沒有想好,就hire人了。
所以我覺得這家公司根本就很奇怪吧...

可以考慮再回去原來的公司,就當一切都是誤會....(恕刪)

子公司網站還在規劃建置中
之前的頁面是請母公司的美工已經有做出一些雛形了
但子公司要製作網頁都要下派工單請母公司的美工"幫"做
所以才想有自己的美工也才徵了我

但結果被大老闆推翻
還是繼續由母公司的美工支援
那當初就不要徵了咩這樣搞我

野野村輝 wrote:
子公司網站還在規劃建...(恕刪)

記者PM給你了嗎?
chiang:另外是那個豬頭說我要穿內衣的? 你嘛幫幫忙,雖然01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但是好歹也要顧及社會觀感好嗎,別作出一些不好的示範

野野村輝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之前在某...(恕刪)



這就是跳槽所要負擔的風險.....
大老闆的說法
不符合勞基法資遣的要件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資遣勞工是需要通報勞工局的歐!

者龜 wrote:
大老闆的說法不符合勞...(恕刪)

我資遺單勾選的是第4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