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道德教育不落實,再加上永遠是情理法的排序,凡事人情喬第一,不成再來依理,這下就有得辯,當辯出有利於自己的理時,那你認為法能罰到多少達到警惕呢,像其他網友講的,執行力能達到多少才是重點,台灣的法規雖不完善(峻法不代表完善),但執行不彰再加上太多人民報僥倖心態,難怪島內自家人民會戲稱住的家園是鬼島,這不是很可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