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6 wrote:傳個公文時間計算就從...(恕刪) 不大可能,因為罰單會照開要去申訴罰單還要先付300裁判費要整批個案處理......我看很難O_O我上次在台北也遇過這狀況,只有一位神人勇敢的開過去當然他被拍了,印象中是在土城金城路那支感應照相
keeperv wrote:不大可能,因為罰單會...(恕刪) 所以我說以"警察到場" 至 "號誌正常運作"這段時間,總有警察在場指揮,且會有出勤記錄不是這段時間,就照樣開單不過現場這樣處理,也是可以,只是不夠聰明而已
xu.6 wrote:所以我說以"警察到場" 至 "號誌正常運作"這段時間,總有警察在場指揮,且會有出勤記錄不是這段時間,就照樣開單不過現場這樣處理,也是可以,只是不夠聰明而已 圖中這樣做最好了~~~到時候被開單要妳自己去找證明~~~
雖然有人冷靜地分析之後說他們不夠聰明,不過和我們所接觸過的公家機關人員"懶得理你"的表情、漲你價補貼他們的爛帳的吃相比起來,這兩位警察認真地幫民眾解決問題且馬上行動的表現,我真的被他們感動了。我想他們也想過這樣的方式會被笑"蠢",但重點是他們還是去做了。謝謝樓主分享。
不管怎樣立即解決民眾的問題 就是好事其實他們可以像上面一些聰明人所說的發公文我們不是政府機關人員 流程是怎樣我們不清楚 若最後單照開下來闖紅燈的民眾 勢必要跑一趟相關機關去證明號誌有問題之類警察大哥擋相機決不是好事長官知道會不會刁他們?如果是你 會為民眾做這樣的事嗎?他的做法 是不是馬上解決現在的困境?
keeperv wrote:不大可能,因為罰單會照開要去申訴罰單還要先付300裁判費要整批個案處理......我看很難O_O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若有問題...請自行申訴去撤銷罰單........本警察去法院作證時還可以請公假以上才是警方的正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