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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報案要打110才有記錄


hittaku0413 wrote:
打110才有紀錄 +1 !
因為110是勤務中心,會將電話任務發派給警察,而且需要執行回報。
打派出所電話頂多算「聊天、抱怨、投訴」性質...

+...(恕刪)



你又能確定 派出所電話都沒有錄音嗎? 只是派出所長都被分局長明示+暗示不要有太多案件發生




有一次我在公園看到有人在械鬥

打去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在附近>

10分鐘後警察都沒到

打110

警察2分鐘就到了....(還一路響警笛)




(你打去110他還會回撥給你 問你警察態度好不好 有沒有解決你的問題 警察多久時間到 警察處理得怎樣 還1~10分給我評分...)


最後還說謝謝你的報案

--------------------

如果急迫事件要打去派出所報案

請後面多加一句

請盡快 不然我要打去110...

警察像用飛的馬上出現
這個......

你有去警局報案作筆錄嗎

勤務中心有錄音 但是 你有提出任何告訴的打算嗎

(一)告訴乃論
之罪,在條文中都有明文規定,例如刑法之普通傷害罪、通姦罪、妨害名譽罪等。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器物罪」。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犯罪被害人的告訴,只是偵查開始的原因。而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不僅是偵查的起因,也是訴追的條件,因此未經告訴人之告訴,檢察官不得對被告起訴,如檢察官提起公訴者,法院也因其欠缺追訴條件而應判決不受理。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你看懂了嗎,除非被打的那個有提出要控告傷害

不然就現行法律 警察的確是無法處理

有人受傷沒錯 但是警察到現場的確沒看到有人在互毆不是嗎?
你該不會想說要警察看到一群人受傷就打算銬手銬?

問題不在勤務中心有沒有錄音而是沒有人要提出告訴

靈魂守衛 wrote:
這個......

你有去警局報案作筆錄嗎

勤務中心有錄音 但是 你有提出任何告訴的打算嗎
...(恕刪)


在警察詢問時就會用暗示方式 告知如果報假案的後果 來打消報案的念頭! 因為開出了報案三聯單後


那對這個管區的評筆是扣分的 !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 千方百計的 阻止報案人拿到 報案三聯單

jackual0612 wrote:
在警察詢問時就會用暗示方式 告知如果報假案的後果 來打消報案的念頭! ...(恕刪)


難道你是真的去報假案?不跟你提示報假案的結果到時又有人說政府沒有宣導

警察一般比較常見的作法應該都還是大事化小而已

竊盜跟你用遺失的案子來報.....
台灣的警察會被全民公幹不是沒原因的

golove123 wrote:
上次在家裡附近的公園...(恕刪)


根據個人撥打的經驗,

通常110會建議你打當地派出所的電話,

結果就會跟, 直接打派出所的電話一樣.



zola wrote:
根據個人撥打的經驗,...(恕刪)

我從沒遇過
他們都馬上派人來處理

反而打派出所都沒人影出現

靈魂守衛 wrote:
你看懂了嗎,除非被打的那個有提出要控告傷害

不然就現行法律 警察的確是無法處理

有人受傷沒錯 但是警察到現場的確沒看到有人在互毆不是嗎?
你該不會想說要警察看到一群人受傷就打算銬手銬?

問題不在勤務中心有沒有錄音而是沒有人要提出告訴(恕刪)


我不會知道有沒有人要提出告訴,我也沒那個權利知道

我只看到心態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警察出現

居然還給打人的年輕人輕拍肩膀

事意警察這裡沒你的事,萬一下一個舉動就是搶警用配槍呢


要不是他們很熟,不然就是警察沒戒心

都有民眾報案了,到現場還跟當事人變麻吉


即便是被打的人沒有要提出告訴,那警察接獲民眾報案有人持械

那是不是只該用"我沒看到"來帶過一切

還是中華民國的法律接受人民使用私刑?

警察的付出和辛苦不可否認,但當擠破頭考上警察特考之後

是國家賦予你們執法的權利,而不是一邊玩法一邊等領錢
自己錄音錄起來,送給新聞台,
反正現在記者很缺新聞。

不知道這樣做的話,
派出所主管會不會被調到山明水秀沒油水的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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