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Kuo wrote:
蠻奇怪的、我前面就說...(恕刪)
因為他們是未滿18的小孩子吧..
考慮他們的前途..和解就可以解決的事何必上法院..
硬要告他們毀損對自己本身也拿不到什麼好處吧..告成了賠成了還不是跟和解是一樣的結果..
我不知道那群小孩子是不是十惡不赦的..也許可能是好玩..
如果我是那群愛玩的小孩因為這位警察這樣做讓我人生因此沒留下汙點..我也會為了想要當這種警察來為人服務吧..應為是這位警察讓我走路正途的...
況且人都抓到了..有什麼好吃案的..他們只要把案子送給檢察官就好了..就不關他們的事了..
何必來要你們和解呢??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