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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有人碰到這種事情?這是警察要吃案嗎?

KenKuo wrote:
蠻奇怪的、我前面就說...(恕刪)

因為他們是未滿18的小孩子吧..
考慮他們的前途..和解就可以解決的事何必上法院..
硬要告他們毀損對自己本身也拿不到什麼好處吧..告成了賠成了還不是跟和解是一樣的結果..
我不知道那群小孩子是不是十惡不赦的..也許可能是好玩..
如果我是那群愛玩的小孩因為這位警察這樣做讓我人生因此沒留下汙點..我也會為了想要當這種警察來為人服務吧..應為是這位警察讓我走路正途的...

況且人都抓到了..有什麼好吃案的..他們只要把案子送給檢察官就好了..就不關他們的事了..
何必來要你們和解呢??對吧..
光之傳承者 wrote:
因為他們是未滿18的小孩子吧..
考慮他們的前途..和解就可以解決的事何必上法院..
硬要告他們毀損對自己本身也拿不到什麼好處吧..告成了賠成了還不是跟和解是一樣的結果..
我不知道那群小孩子是不是十惡不赦的..也許可能是好玩..
如果我是那群愛玩的小孩因為這位警察這樣做讓我人生因此沒留下汙點..我也會為了想要當這種警察來為人服務吧..應為是這位警察讓我走路正途的...

況且人都抓到了..有什麼好吃案的..他們只要把案子送給檢察官就好了..就不關他們的事了..
何必來要你們和解呢??對吧..

此案前面就有當事人說過了

是屬於毀損罪、這是「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得要有人去按鈴申告、並非「公訴罪」所以應該不用交給檢察官

至於「可能是好玩」、當事人已經說了、那些小孩說心情不好出來發洩

那大大您就祈禱、下次那些小朋友心情不好、覺得砸車無聊想改砸人時、您跟您的親友都不要在場

否則對方的好玩、對您與親友而言、一點都不好玩

姑息養奸、千古不變

樓主!正義的伸張與同情並無任何抵觸!

先告了、可以僅求償一元、或是請法院給予保護管束

伸張了正義、對於小孩又有警惕

否則......這種標題.....未來只會更多......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光之傳承者 wrote:
因為他們是未滿18的...(恕刪)

你這樣說是有問題的,好像是受害者/警察/法律制度讓他們留下人生污點
未滿18歲無擔當,作父母也無擔當...難道一定要走到最後一步,才叫社會大眾去擔當?
本資料僅供參考,使用者依本資料交易發生交易損失需自行負責
KenKuo wrote:
此案前面就有當事人說...(恕刪)

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一定要自己去按鈴才可以告..那樣叫自訴..要自備律師的..
跟警察表明訴追之意,警察就會幫你跟檢察官提起公訴...
並不是告訴乃論就不能提起公訴..
所以這個並不會吃案.....

我曾經做過壞事...有個警察讓我自新的機會,所以今天我人生才會沒有汙點..
如果當時就這樣辦下去,納今天肯定只會多一個壞人....

DEname wrote:
你這樣說是有問題的,...(恕刪)

我所要表達的只是..這個跟警察吃案是沒有關西的..
警察只要把案子往上呈給檢察官就可以了..他何必又多此一舉來浪費自己的時間..
雖然警察形象現在很差..但是並不是警察就一定會吃案..我只是想要表達這個意思罷了..
這討論到警察吃案就沒有意義了,

不論是警察自己逮到的,還是被熱心民眾逮到的,

重點是青少年犯案的問題,

別人犯案最後卻是被害者煩惱該告不告的問題實在很諷刺!

最該反省的是犯案少年的雙親,可以暫不考慮提告,

但要上上調委會,讓他們的父母知道他們的"乖小孩"都作了甚麼事!
不爽就直接往地檢署提出訴訟
不用經過警察
也不用請律師
到地檢署也不用按鈴
直接走進去說你要告
這條應該是毀損吧
填一張申告表就有人幫你開庭
就進入司法程序啦。
還有
警察不是想吃案吧
想吃案根本不用問你意見呀。
就這樣。


敲完玻璃被抓到,還跟樓主強調〔他們沒錢〕這顯示根本沒懺悔之意,一個前檔才多少錢,肯工
作的人不會沒有能力還吧,就算打工一個月幾千塊慢慢還,有誠意悔改的人也會慢慢還吧,這種
人沒什麼好說的,先在法律上站好自己的立場,沒悔改之意的人還跟他談什麼寬恕,有前科也是他原本就該負的責任;民事部份就算他沒錢,先拿到個執行名義,搞不好若干年後他有存款不動
產或動產(汽車)之類的,惡整他也站得住腳..
barryjones wrote:
敲完玻璃被抓到,還跟...(恕刪)

+1 沒錢就打工慢慢賠啊
今日不 爽砸玻璃
明日不爽飆車砍人怎辦
樓主還是快把他們送去法院 讓法官來教育他們吧
woooooolin wrote:
不爽就直接往地檢署提出訴訟
不用經過警察
也不用請律師
到地檢署也不用按鈴
直接走進去說你要告
這條應該是毀損吧
填一張申告表就有人幫你開庭
就進入司法程序啦。
還有
警察不是想吃案吧
想吃案根本不用問你意見呀。
就這樣。


有點好奇,這個提出訴訟到開庭要多久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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