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角遇到女鬼 wrote:我遇過一對在板橋的國中老師夫妻,平時家裡沒有準備耳溫槍孩子發燒時就去藥局買一組全新的耳溫槍,指定一定要日本製或德國製用了幾天孩子燒退了,就把耳溫槍拿去退貨..說不好用下次再發燒,就再找另一家藥局如法泡製這種事他們至少幹過7次以上...(恕刪) 這跟 早上買 晶片讀卡機 報完稅 過3小時後 馬上退回是相同道理! 只是 差在 做實體店面的為了不傷和氣都是願意退款
我有一個朋友也是專門利用電視購物七天鑑賞期玩退貨,他的理由是先借來玩看看,合用再到實體店買,因為他想要實體店的服務,但實體店沒有鑑賞期。沒多久他的信用卡號就被電視購物鎖黑名單了,他還很厚臉皮的要跟我借卡,我理他咧!
我一直很佩服COSTCO敢在台灣實行跟美國一樣的退貨制度但我現在知道為啥麼每次去那邊人都這麼多了我也知道為啥生意好成這樣卻不再多開幾間(比起美國的冷清,台灣天天都比感恩節還爆滿!!)原來一切都是這些沒水準的人造的因果..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我遇過一對在板橋的國中老師夫妻,平時家裡沒有準備耳溫槍...(恕刪) 連耳溫槍也這樣搞會不會太累了啊?發燒->臨時出門買->退燒->退貨,來來回回花的精神,時間成本加起來有省到嗎?
說真的,像GPS這種東西,若沒真的開車上路,請問該怎樣試用呢?更何況七天賞期,又沒規定七天內不能使用超過幾個小時,況且台灣那麼小,開車12小時就能環島一圈了。我個人見解是:1. 假如是外殼因使用過而造成刮傷,商品絕對不能退貨...(廠商會告贏)。2. 假如外觀沒刮傷,而且保持完整,(不管環島幾圈)一定要退貨給消費者...(消費者會告贏)。假如廠商真的怕消費者使用糾紛,關於(鑑賞期/免費試用)這八個大字,真的要謹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