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熊4500 wrote:
專家表示:沒有科學正確顯示發綠光的肉對人體有害
請加熱至全熟食用,安全無虞.
依法執政,謝謝指教
你這是還沒證明有問題前....
要是樓主過幾天真的拉肚子後....發現那綠色其實是化膿的東西.....
這時政府官員應該會比照下面的做法,因為無法證明業者知道那東西有問題還在販賣,所以不干業者的事

衛生署食品衛生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進口商與販賣業者可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若「明知」產品含有瘦肉精而去販賣、輸入,依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到600萬元以下罰鍰。
她指出,對業者開罰的前提必須證明行為人事前知情,執法上必須負舉證責任,但舉證過程曠日費時,也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