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lergut wrote:依此邏輯只要我有錢反...(恕刪) 如果嫌少,應該告訴法官為什麼200萬不夠,理由包括生病期間無法養家、車壞了、以及後遺症等等。法官再決定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而不是因為對方是藝人或有錢人,所以就該多給你。司機被打很可憐,但這不表示他說多少人家就給多少。你好像對有錢人有成見,如果依照你奇怪的{收入比例原則}想法,今天假如是游民或脫產的打司機,應該就不用賠了吧。
反正我今天看了新聞只有一個感想拿出兩百萬你是在羞辱計程車司機的薪水嗎?你是否在盤算著人家會見錢眼開 接受和解?對照MA之前的收入僅拿出兩百萬還讓媒體拍照有點好笑希望她會接受台灣法律的制裁光賠錢 人是不會怕的
如果她的兩百萬是出於真心的道歉 我相信大家會接受如果她的兩百萬是為了要賺後面的兩千萬 而不是真心道歉 有人會接受嗎?要是我有心要道歉的話 就自己開記者會公開用測謊機讓大家知道我是真心要道歉然後在被害人家跪個三天三夜之類的 (還只穿一條薄衣服 然後風吹雨淋的那種)拿錢出來道歉 對有錢人來說 根本不痛不癢律師費就不止了吧叫妳花錢請的律師們開個會 討論一個會感人熱淚的道歉 行不行阿?
luc wrote:如果嫌少,應該告訴法...(恕刪) 被打的不是我我幹嘛嫌少嫌少只是我在社會的一個觀感兩百萬對她來說九牛一毛至於她收入是否百萬你沒看清楚我的文章並不是我說的有知名度的藝人拍個廣告會有多少收入你如果有在看新聞你就會知道至於你說對方如果要求三千萬MA要不要如數給要和解不想被關就給呀!普通傷害罪如果有和解 法官並不會從重量刑三千萬對上班族很嚇人對她來說多不多 要賺幾年才會回本?大家自己心裡有把尺
想必各位鄉民社會歷練豐富,十分了解車禍和解時的注意事項小弟我初出茅廬想跟各位請教一下何謂「有誠意的和解金」?各位知道 法院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中賠償金的計算模式嗎?如果堅持不和解,讓法院來判,最後拿到的賠償金,會比友寄提存的兩百萬多還是少呢?小弟我想長長見識請各位鄉民解惑感恩! 感恩!
賺越多 本來就要賠越多阿要是我一個月賺一百萬 把人打到重傷 賠二百萬惹我的人小心了 看一次打一次反正是我賠得起的錢 逞罰本來就是要讓當事人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我覺得二百萬對MA來說 有點不痛不癢 最少也要她賠一年所得以我一個月賺三萬 叫我賠二百萬 我要將近四年不吃不喝才賠得起按比例原則 二百萬對MA來說太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