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堆滿間 wrote:花蓮地方法院,有一個法官,在下班後,跟朋友吃小菜、喝了一點酒,就被司法院依公務員懲戒法將他停職,這樣會不會太嚴重了。法官也是人,也是領薪水,養家活口的。01規定不能貼新聞打個"法官 停職"關鍵字,應該都找得到。 請教開版大,依您高見,「吃小菜、喝了一點酒」的內容為何?和新聞播出內容一致嗎?還是您認為那沒什麼大不了?還是您認為是被誣䧟的?您認為這位花蓮法官的「吃小菜、喝了一點酒」,怎麼判才是合理的?若您是故意上來說反話,那算您有梗~~若是想幫忙洗白白,那不好意思大家都有看新聞喔~~~~
大家不曉得....那法官用心良苦啊.....換做是你...被告找你吃飯喝酒,要求判輕一點...要不然....當下也只能拼命灌酒...借酒裝瘋...把事情搞大....讓自己被停職,別人去判....當然....另一個可能是....又是一個笨蛋...不怕神一般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還在談怎麼搓圓仔湯..要給多少錢....就有人喝醉打人....把事捅出來....這下...接手的法官...心理應該有預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