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s125 wrote:今天去羅東,要停車發現停車格好多但是都不能停。因為車子都停成這樣子。下面的圖是在google地圖找的。羅東 公正路都停在騎樓裡面..........按這裡檢視圖片 有什麼大驚小怪的,新竹是民生路上車子都停到馬路上了,四線道變成兩線道。
彰化也是這樣停耶~我也曾在台北住過幾年,習慣了台北的騎樓淨空之後,再移民到彰化,剛開始也很不習慣,每戶的騎樓都當作私有地在使用,根據當地人的習慣,雖然路上有畫紅線,但你車子停在紅線內,就不算違規,警察不會取締......
jack19710 wrote:彰化也是這樣停耶~我...(恕刪) 有沒有可能是每個城市的法規不一樣 北縣市以外的縣市政府沒有騎樓淨空的規定也就是說騎樓是自己的 愛怎麼用就怎麼用再來大家別炮樓主了 他只有bws125 不知道開車人的辛苦啦
不要講宜蘭了,有空來新北市中和中正路這邊來看看吧,停騎樓下沒什麼了不起的,一堆車有的兩個輪子跨停在人行道上,更誇張的整輛車就停上了人行道,直接影響行人,也很少見到警察取締...憑一己之私停車,是很多現代人的通病,和地區沒什麼關係。
按照建築法規,騎樓供公眾通行,必須維持淨空,雖然是私地,也不可以設置任何阻礙物,如攤位、加設門窗、或停車位。騎樓通常也是逃生避難出口,阻礙逃生路線,依法可以罰鍰六萬至三十萬。如果發生災害致人死亡,還有刑責。現行的執法方式,是按照違規停車來拖吊罰幾千塊,已經算最輕的了。所以這一切都是執法態度的問題。「亂世用重典」是錯誤的觀念。法律應該簡單明瞭,從人民到執法單位,都有能力貫徹法規,杜絕私弊,才是提昇社會效能之道。台灣的建築管理發展過程十分曲折,成果也非常落後,執法過程更是混亂不堪。幾十年來累積了許多司法不敢面對的民情,造成許多亂象。連建管人員都經常會遇到不知所措的情況,何況是不了解建築法的警察和市民?
這輛車停得不標準。在宜蘭凡是自家門口停車,保險桿與鐵門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分,以行人無法通過為原則,因為宜蘭常下雨,車子很怕淋雨的,行人不怕,所以請行人繞道走外面淋雨。bws125 wrote: 不過,若外面路上真的有停車格,停就是了。你是合法的。若外面路上沒有畫停車格,只是一般可以停車的路肩,你停車仍然是合法的,只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