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美國的調查判決我們要照單全收?
劉珊珊事件的真相 等我們自己調查清楚再懲處也不遲...(恕刪)
我們當然不需要照單全收美國的調查,
但是也不要忘記劉姍姍本人在美國是擁有永久居留權的身分(幾乎就是美國人了),
所以美國的法律她也必須要遵守,況且她也“認罪且賠償了”
最後,美國甚至都要求劉姍姍“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而劉姍姍也照做了之後美國才把她“驅逐出境”。
台灣的駐外代表或是事務官,就我所認識與瞭解的
超過80%都有雙重國籍,拿有別國家的護照(不僅僅是永久居留權而已)
而且他們還都“很低調的引以為傲”。
這次劉姍姍事件早在發生之初,在外交圈早就大家都認為“是真實的事情”,
最後賠償的錢,其實也都一定會用“外交事物費用”來沖賬。
台灣政府長久都被一黨獨大,而立法院這個比總統更重要的單位,更是完全沒有”輪替“過,
人民的納稅錢根本完全沒有辦法透明處理,更沒有單位來監督,
想要讓台灣更好,但是怎麼想,怎麼看,都是無力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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