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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完年終,離職要追回


jackly11 wrote:
請問一下公司說領完年...(恕刪)


有白紙黑字寫嗎
沒有就不用管他了

jackly11 wrote:
請問一下
公司說領完...(恕刪)


不還他能怎麼樣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哪家爛公司阿?

樓主有勇氣公布嗎?

呵呵
jackly11 wrote:
請問一下公司說領完年...(恕刪)

高級書僮 wrote:
哪家爛公司阿?樓主有...(恕刪)


不敢,真的撕破臉再說
畢竟老闆在業界也是小有名氣
可能會先被他的律師團玩到死

拉霸王 wrote:
錢都在你口袋了 他能...(恕刪)


應該有,但有意復職的人,後來湊不到那筆錢

領到的錢早在失業那段時間花光了
人生難免鬼遮眼
在填離職書,上面寫未依規定兩個月前申請
須罰1.5個月。
這有法律效應嗎?
不填又沒辦法
領到就跑

看他怎麼追

追不到啦放心

jackly11 wrote:
在填離職書,上面寫未...(恕刪)

勞基法規定離職是依年資來分的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2.5個月...我都懶的笑了
這間公司確實有問題

jackly11 wrote:
請問一下公司說領完年...(恕刪)


公司開頭第一個字是什麼

者龜 wrote:
勞基法規定離職是依年...(恕刪)


哈,主任是不希望我跟公司衝突,
婚假可以提前請嗎?
大不了我多請婚假還有七天不含假日= =
留我應該會虧本= =
舊公司七天婚假,新公司又七天婚假
我這個月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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