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yang wrote:個人認為應該要依據使用路程長短,給予部份折扣例如:前 100 公里,每公里 0.9 元第 101 公里至第 200 公里,每公里 0.85 元第 201 公里至第 300 公里,每公里 0.8 元第 301 公里至第 400 公里,每公里 0.75 元第 401 公里以後,每公里 0.7 元 我也是這麼想...計費電子化之後這絕對做得到...
king2000 wrote:使用者付費的觀點...(恕刪) 高速公路當初是用"人民的納稅錢"去建的,而不是BOT!到現在費用也攤完了,而且每年維護費用也是用"人民的納稅錢"去維護的,也不是BOT維護!何來使用者付費的問題?你分期付款買輛車,期滿後(攤完)還要繼續付車商錢嗎?你去租車,車不是你的,所以你要付費使用,高速公路是用納稅人的錢建的,攤完後憑什麼要納稅人繼續繳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