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僅適用於「企業經營者」及「有經常性業務行為之個人」,如果你不是以企業名義拍賣吉他,也沒有一次賣好幾十把吉他,那此買賣交易就不適用消保法,買方沒有七天內退回商品或解除契約的特殊解約權,本買賣交易要回歸民法之規範,若你出售的吉他沒有瑕疵就不用擔心了...另外若你所出售的實物與商品說明相符,而價格也是買方認同才下標,就沒有詐欺的問題,買方告不了你的...ps:最近也有遇到棄標的買家,以消保法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條文作為棄標之藉口,並給我報復性負評,我當時也有向01提出申訴,也順利獲得平反了,你可以參考我最近申訴的文章...
退回商品即是消保法規範特殊解除方法稱為現物解約,解除與企業經營者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另一種解除方法得於收受商品前,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退回商品與書面通知都是消保法規範解除買賣契約法定事由。
Lawu wrote:樓主又不是企業經營者,不適用消保法 這可不一定喔!樓主文中有段敘述:「這個拍賣是我和一位朋友辛苦經營的(目前為止0負評)」由這段敘述推測,樓主網拍也有可能是 B2C 形式,而非個人對個人的 C2C。如果是 B2C ,消保法還是適用。
just4funtw wrote:二手商品應該也適用吧!因為沒人規定常態性經營者不能買賣二手商品。 這是有爭議的,您可以挑戰看看,並分享給大家回歸主題樓主賣的是高價品,應該是面交吧!如果是面交,即無後續消保法問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