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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機車踏墊不可以載孩童 真的開罰了"

代誌並不是憨人所想的那麼簡單

有錢有閒有停車位, 誰還要風吹日曬雨淋騎機車?

問題只看表面就太淺了~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唸書時接待的瑞典交換學生來台灣
看到小朋友坐摩托車都嚇了一跳
說這不是虐待兒童(Child Abuse)?

兒童沒有安全的概念
所以要將這個責任加諸於監護人(父母)或是照顧人的身上(學校,老師)

我平常都告誡自己的父母不可以這樣帶小朋友出去
在這邊也替警察拍拍手~
發單開的好,警察加油

因為有車子到不了的地方,因為買不起車,所以可以把小孩的安全棄之不顧?

台灣就是有太多這種民粹的想法,所以沒辦法進步。請知道先進國家很多就是沒有摩托車,也不是每個人都有車,但安全永遠是最優先的考量,可能要等你的小孩被車輾過去,才會後悔吧

Deray Xu wrote:
......所以現...(恕刪)


很氣憤~所以去google一下該法條完整的規定供大家參考~

交通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第5款: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8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
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
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
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FakeMe wrote:
發單開的好,警察加油...(恕刪)

到時候小孩子飛出去
又要哎天喊地申請國賠
代誌並不是憨人所想的那麼簡單
情理法,先有個完善的配套措施再來開罰不遲吧。
真的不是每個家庭都養得起一部車的
就算開個車出去還不見得有地方停呢....
會用機車腳踏墊載小孩的人家會有錢到哪裡去...

怎麼不罰有錢人開百萬超跑載正妹要課奢侈稅啊...
如果是為娛樂用機車載小孩, 該罰.
不過大都是為生活所逼, 不是每個家庭都有車, 不是要到的地方都有車位.
我倒建議去規定, 載小孩機車速限還比較合情理.
我個人相信瑞典的交通環境跟大眾運輸還有生活水準都比台灣還高.
我也很詫異, 都能出國見過世面, 還是如此狹隘的看待問題......

我也相信, 自我中心的高談闊論...應該沒有小孩, 或者說這種人應該交不到女朋友~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只是剛好算他雖.....
紅線不能停車,路口不能越線,斑馬線禮讓行人,不超速......每樣都有人在違規.這經驗告訴我們,法條裡有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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