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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連續7天會不會被罰錢??如何檢舉...


fruits0800 wrote:
我會道出這一段往事,也是希望勞工局的人,能看到而重視。...(恕刪)


你不覺得 這跟勞工也有很大的關係嗎
勞工不講 勞工局的人也不知道

請努力去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吧

ss123ss wrote:
我一個朋友這禮拜都沒...(恕刪)


檢舉前你要有所心理準備
1.秋後算帳
2.檢舉是否有用
3.公司是否有工會

之前有員工去密告勞工局說公司讓員工連續工作32小時以上,最後勞工局的來調查後還不是沒事收場。
七天而已。天阿
我的工作在做寢具的,每年只有賣冬天

從去年10月起到現在包括今天,都沒休假半天
120多天沒休假了。7天跟我比起來
實在是……
鉄肘。殺人炳 wrote:
當兵時候排休有過20...(恕刪)


常備役聽說不適用勞基法 睡8小時做16小時

替代役說適用 不過看是不是爽單位 在營休都願意

我這替代役最多做到13天才放假 可以申訴嗎
沒人說到勞基法的重點,都是在說我如何如何,別人如何如何
勞基法規定兩週內至少休一天.
就是有你們這種心態,那些大老闆們才會覺得自我感覺良好,要比自己比別人多拼命也不是這樣,等到哪天你年紀大了老了體力大不如前的時候就不要在那唉唉叫
看這些超時工作 結果心裡卻覺得無比自豪的人去罷工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參加?

啊?不參加唷?那你繼續自豪唄。

人生就像玩大富翁遊戲,越晚加入遊戲就越沒有機會翻身,只能永遠踩在別人的土地上且付出自己微薄的金錢。
在外島當守海邊的橘子義務役時,最長有41天連續值勤(第一個月放月初,下個月放月底),
每天起碼16小時以上(外勤+行政),連國家都不想遵守自己訂出來的規矩;
出社會工作後,公司又屬於不打卡的類型,但一定要到現場露臉等on call,
所以連大老闆們很難會乖乖遵守!
Arias wrote:










這全部都是不正常的

竟然還在那邊比誰比較累

難怪人家說台灣人奴性特強
被壓榨還幫人家找理由

台灣勞動環境絕對沒有趕上先進國家標準的一天...(恕刪)

不只如此還引以為傲 要求合法的卻被說成爛草莓,我暈。
Arias wrote:
這全部都是不正常的竟...(恕刪)

我的想法跟#16 Arias一樣,這有什麼好比的!!
如果出現3年沒休假每天8小時的強人,那標準是不是該改成3年休一天?
辦不到的都是草莓?

啊!免得人家說我草莓,我的紀錄是56天,每天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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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0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
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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