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
很可惜這樣能告成的機...(恕刪)
郵件寄給一堆人, 請問要如何告這個人?
意圖散播即可不需公開
只要能夠證明所暗指之代號是誰就可以告囉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先說明的是,所謂「指摘或傳述」,其方法並無限制,不問是言語或行動,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縱然是私相傳述,亦得成立。
再者,行為人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與誹謗之故意方能成立本罪;行為人只要對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有所認識,且知悉就其所認識之事加以指摘或傳述加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至於其所認識或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為真實?或行為人是否確認該事為真實?均不影響誹謗之故意;至於散佈於眾之意圖係指傳播於不特定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如行為人已具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縱使其所傳述之事,尚未達到眾所週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訴狀可以自己擬稿
不會寫的話地檢署人民服務中心有幫忙寫的志工
另外寫好狀紙可以直接按鈴申告
馬上就會有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受理囉
建議先把那些黑函列印下來
越多越詳細越好
補充:以文字或圖畫散播罪行更重 屬於加重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