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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當爸爸看強暴犯的感想


怒濤爆裂 wrote:
萬一只是萬一被誤判....(恕刪)



誤判不能說沒有...,但當一群人欺負一個人時,應該不會有誤判的事情發生...

當一群人輪姦一個人時,會有誤判嗎?
Redrum wrote:
我一個女的朋...(恕刪)

沒錯,台灣法律根本就是在保護壞人
跟罪犯講人權???
怎不跟無辜者或受害者講人權?
以前有個親戚的小孩被一個弱智的人帶走要去強
姦,幸好沒得逞,因為小孩太小,進不去,
事後發現要去提告時,對方居然有因為他是弱智無自理能力不能起訴,對方家長甚至囂張的說,
你告啊,找記者來啊
難看的絕對不是我們
看看這些自以為弱勢的人多可惡
如果立法規定

假設判刑之後假設,假釋期間又再犯的,批准假釋者視同共犯
(表示假釋的審核不夠嚴謹,當然是共犯)

假設刑期五年,刑期滿放出來之後,在同樣刑期內(五年)又再犯者,法官視同共犯
(表示該刑期無法讓犯罪者悔改又再犯)

這樣會不會讓假釋跟判刑的法官對他們手上的權力更嚴謹

有權力就要有義務,哪有都隨便批准,判判就好,隨便判判就郝那麼好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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