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有一種情形可以要求他發放.
如果當初雇用的 offer上,
有提到保障年薪 13, 14 或其他更長月份,
那就算要資遣你,
保障年薪(1~2月以上的年終)的部份還是得給.
如果當初都沒有約定,
或是沒留下證據,
那就只好摸摸鼻子算了.
因為年終若是屬於非常態薪水,
屬獎金一類的,
老闆可以決定要不要發.
(ps. 所以想領完年終順便離職的朋友,
記得年終入袋為安再提.
千萬別自作聰明,
想說在過年前提,
過年領完年終然後馬上離職多爽.
到時若沒年終...
可是很難爭取的.
)
若是在意年終,
建議要離開前,
跟老闆要求一下,
希望他能看在你工作的努力上,
照發年終給你.
不見得有效,
但至少有一點希望.
建議大大拿到薪水時要好好算一算.
包含一月份薪水(N天 * 月薪 / 31 = 應拿薪水, N包含假日),
若老闆故意不把春節算進去 是違法的算法.
還有您的資遣費, 理論上應該差不多半個月 月薪再多一點.
最後記得 像前面網友說的,
記得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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