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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文]沒想到我也遇到了,昨天被告知本人做到1/25,也就是被資遣。

資遣至少還有遣散費,
而且也可以申請補助。

不過如果有打算要進修的話,
建議去學Java,
PHP真的沒啥搞頭了。

靈車甩尾棺材飛阮媽看丟爸在飛 wrote:
年終目前告知是有,不過依以往紀錄,應該是沒有,就算沒有也不能怎樣因為沒法條有規定一定要給年終。


原來真的有企業會這樣搞

利用過年的時候 原本要給年終獎金

然後拿年終獎金 當作遣散費 公司省下一筆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原來真的有企業會這樣搞

利用過年的時候 原本要給年終獎金

然後拿年終獎金 當作遣散費 公司省下一筆


是比年終更少的遣散費

現在很多 中小企業是這樣惡搞的

人力短期利用完就丟
頭貼吃熱狗也不行 =.= 就算民主被綁架,我還是...要繼續保持幽默....^Q^
年終的部份,
我記得有一種情形可以要求他發放.
如果當初雇用的 offer上,
有提到保障年薪 13, 14 或其他更長月份,
那就算要資遣你,
保障年薪(1~2月以上的年終)的部份還是得給.

如果當初都沒有約定,
或是沒留下證據,
那就只好摸摸鼻子算了.
因為年終若是屬於非常態薪水,
屬獎金一類的,
老闆可以決定要不要發.

(ps. 所以想領完年終順便離職的朋友,
記得年終入袋為安再提.
千萬別自作聰明,
想說在過年前提,
過年領完年終然後馬上離職多爽.
到時若沒年終...
可是很難爭取的.
)

若是在意年終,
建議要離開前,
跟老闆要求一下,
希望他能看在你工作的努力上,
照發年終給你.
不見得有效,
但至少有一點希望.

建議大大拿到薪水時要好好算一算.
包含一月份薪水(N天 * 月薪 / 31 = 應拿薪水, N包含假日),
若老闆故意不把春節算進去 是違法的算法.
還有您的資遣費, 理論上應該差不多半個月 月薪再多一點.
最後記得 像前面網友說的,
記得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靈車甩尾棺材飛阮媽看丟爸在飛 wrote: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辦法...(恕刪)


給你溫軟一下喔~~

不過還是要建議你說,
工作能夠委外,
代表這工作需要的"專業門檻"非常低,
所以這也表示你必須要再加強自我的專業技能,
否則下一個同類型的工作,
不是薪水非常低、就是可能又做不久...
James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然後拿年終獎金 當作遣散費 公司省下一筆
...(恕刪)

依台灣現行的法令,雇主會這樣做不是很正常嗎?

如果版主沒有其它的打算,
我勸你現在趕快積極的找工作。

還有工作的時候找工作,
僱用人會認為你是換工作,

等到沒工作時找工作,
僱用人的心態又不一樣了,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但給我感覺是這個樣子的。
Jack 你好棒 wrote:
非自願離職單記得拿可...(恕刪)


J大說的沒錯
非自願離職單
申請失業津貼6個月 * 6成勞保薪資

幫助最大. 我也遇過..加油
我在外面工作十年了 其中任職的工作不乏些大公司 但我最高的薪水至少要x3才是我爸一個月的淨收入

我現在也回家工作了 有時賣一個產品是我工作時幾天的薪水

靈車甩尾棺材飛阮媽看丟爸在飛 wrote: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辦法...(恕刪)


有一年的時間可以找工作怕什麼?

非志願離職可以領半年,再加上去職訓局在領半年,可以邊找工作.
提一個法律小常識。

年終獎金,去打官司還是拿得到的。有實際判例出來。

法官論點類似這樣:

其他員工都有獎金,代表公司並未虧損。而該雇員前一年全年都有在職。年終是獎勵前一年的工作,當然還是要給。


你可以考慮告告看。反正政府有給半年失業救濟金,利用這半年跑法院,損失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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