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笨瞳 wrote:看來你閱讀能力有待加...(恕刪) 我的閱讀能力沒問題而且創新能力更強.很多人都被刻板印象給框住了.每日8小時,每二週84小時是政府規定的.為什麼勞工不可以提出每日工作7小時或更少?
笨笨瞳 wrote:你要的東西 應該叫恢復正常工時!但有些事 不是單一因素這麼單純是環環相扣的~所以 我才會拉不拉雜的 舉了一些條件假如 只要單純恢復正常8小時工時我想 許多負擔大的員工 就如上面有人說的反而要兼兩職賺外快!有的人有家要顧 有小朋友要養可能堂中有病父母照料等等...假如眾人之事這麼簡單就解決就不需要這麼多廢物政治人物了~...(恕刪) 我在23篇對主題做個解釋.很多人的觀念還是在恢復正常工時.也可以順應大家.改一下主題.
其實只要不加班就好了阿,加班費就留給,缺錢需要錢的,員工來加班就好了阿。這樣不是比減少工時要好,選不選加班給員工決定,不過我想不加班應該佔多數吧。不過這可不包括責任制的喔。再請問一下責任制有加班費嗎?我的印象中好像沒有。
好吧!首先 你沒去細看大家回覆的點在哪一種米養百樣人 每個家都有本難唸的經一定有人只需月入2~30K 就可以每天活的快快樂樂還能出去玩 偶爾上館子...但有更多的人 是需要30K以上來平衡收支而且 可能不是玩樂支出 而是真正家庭重擔~於是 有人可能當初應徵看中就是那份薪水政府單位 該做的是 既然我們有勞動基準法 就該嚴查執行卻視若無睹企業以規避甚至明目張膽的 壓榨勞工就如有人說的 想多賺的自然就會加班不缺的 就爽爽下班休假快樂去!有些東西講到濫了 我懶得說了請自己在版上找相關文章你曉得歐洲有些國家 工作超短 是建立在什麼立基點上嗎?
很多勞工都被他人給的觀念給框住了.正常是一日8小時.勞工覺得不能少.但有一些老闆覺得可以多.所以只有加不完班的份.另一個框是薪資.是不是有一些企業主用低廉的薪資框住員工?當員工不夠用時再用加班來賺取生活費.有沒有人思考過未加班領的薪資是否合理?當然有些人是需要比一般人更多的支出但以現在一般普遍的起薪來說呢?
而且現在有很多企業是下班先打下班再繼續上班.這種公司更可惡這有兩個原因.不給加班費是一個主因但還有另一個原因.因為當員工有過勞死的狀況或職業災害的狀況公司要逃避過失.當有過勞死或職業災害的狀況員工家屬會找勞委或或立委民代抗議甚至上法院.這時因為員工是已經打卡了代表沒有超時工作.所以公司為了要規避一些法律或罰則還有賠款會要員工先打卡在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