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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的小孩被圍毆

不教而殺謂之殘
教而殺之謂之仁
既然已經有機會讓他悔改
而他的態度是這樣
告死他吧

我覺得做人態度最重要
不能一味放縱~
很多人就是欠電...
就小弟的經驗來說~<身邊認識的人來說>
年紀越輕 被抓進去關出來後~
10個有9個會變的更囂張...
變的更難管而已...
畢竟裡面跟他關一起的都是同樣的人~
而且看樓主的形容應該小孩子年紀也都不大吧...
有超過20嗎??
如果沒有的話 應該是關不久...
進去認識更多比他更狠的人後~
大家一起出來後 只有跟更多人混在一起而已...

除非他是我說的9個以外的那一個囉~
不然讓他被抓去關 出來只是在找你阿姨的小孩報復而已...
當然行為可能會更殘囉...

所以堅持告到底 不一定是好的~
雖然我也蠻支持 告到底~但是是不是真的對雙方都好 又是一個問題囉?

jessezero wrote:
可以找"管道"私下處...(恕刪)

至於這個方法 其實可行~
既然對方敢逞凶 表示也是想當混混了~
想出來玩的 當然就是不怕警察 不怕被告...
但是會怕 大哥級的人物...
所以如果有辦法請出當地 可以稱作"大哥"的人來說幾句話~
包准他以後不敢來鬧事...

為啥會這樣說呢?因為 這也是小弟身邊發生的故事阿...
之前小弟有認識的朋友在路上被人家攔下來打<純粹看不順眼=.=a>...
最後小弟的朋友要約他們出來 對方還是很嗆~
結果最後看到小弟朋友請來N個"大哥"級的人物~
然後那些大哥的小弟把他們押上車後 沒打他們都沒怎樣哦 只戴他們在車上聊天兜風<深山>
當然最後是...............在車上用哭的...

告他+1
現在很多年輕人不知道天高地厚,以為拳頭大就是一切
讓法律來告訴他,什麼叫後悔
也許弄不出太重的處罰,但是至少可以給他和他父母一點警惕
活出自己的風格!自以為是混搭風,原來只是宅男風@@
METR1204 wrote:
就小弟的經驗來說~&...(恕刪)


其實我不是很贊成以黑治黑…

什麼債都好還…人情債欠了很麻煩…

想想你是欠誰人情


花點小錢,找個律師商量一下怎麼告成功率最大

狠狠的給對方教訓

如果學校想壓,那就一起上新聞。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人對任何參考本文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METR1204 wrote:
就小弟的經驗來說~&...(恕刪)


以黑治黑!讓對方知道你也是狠角色!
不過沒有認識的話不要隨便找,怕有後遺症,請神容易送神難!
且事後還要付出一定的謝禮!
做錯事就是要處罰
是我的小孩我也會送他進去坐坐的
畢竟打人就是不對
告下去吧
http://www.flickr.com/photos/shinka/
雖然以暴制暴是不好的

不過要是我的話,我會

1.先告死他
2.找認識的條子去關心他
3.找認識的兄弟去找他出來聊天

一定要讓他知道,不能再來動我家的人

以後見到就要閃一邊.......
MY BLOG : http://waxl11.pixnet.net/blog
有些黑社會的(作姦犯科、不法之徒),都會招攬未成年中輟生或品學不良的小孩,教唆他們去搶皮包、打架、運毒等等... ...,我國中時認識一個所謂的流氓,平時總是以他"出社會"(其實他頂多大我兩三歲,只是較早在社會上混而已)的長輩姿態,講一些他個人的"獨到見解"(狗屁不通),偶而身上會有大麻和搖頭丸、FM2等...,來自單親家庭。我想當初這位青年可能疑似被黑道份子吸收,慢慢步入歧途,僅十五、六歲就已打扮花襯衫、絲仔褲,總是跟著一掛惹事生非的一群臭氣相投的朋友混在一起,事後好像不住在家裡了,為什麼我會記那麼清楚呢? 因為他借錢不還,雖然我都知道他家在哪,才肯借給他,但我又能怎樣呢? 向他爸要錢嗎? 就為了三千多塊? 其實我早就淡忘了,只是看到這群"看起不一樣的少年仔"惹事,偶爾會想到那位仁兄。

至於青少年犯罪,我有個親身經歷,就是有次跟朋友一同去吃飯,騎著騎著,結果朋友突然衝到我旁邊說,欸!某某,你車牌不見啦!! 我不疑有他繼續騎去吃飯,在餐桌上朋友警惕我車牌可能是被拔去做案了,我才馬上打給我爸,要求他去警察局備案(因為車主是我爸),結果好死不死,隔天聽管理員說,有警車開來樓下,說要找我爸! 事後了解,原來偷我車牌的是兩個少年仔,在偷車牌的隔天就在鳳山一帶飛車搶劫了! 在連續搶了兩名婦女後,逃逸途中被警網尋獲,一個被抓一個逃逸(搞屁阿!) 警察要我們去局裡領回車牌並且做筆錄,我看那飛車搶劫的少年仔年紀跟我差不多大,撩著手銬在那不發一語,而有親屬(兩男、一女,穿著打扮成年人上衣、黑色緊身褲),和"律師"(夠扯吧!!這種情況還請得起律師)在旁,並沒有看到被搶劫的受害人與其家屬,大概辦案有一定的程序,我這"攤"是比較小的,車牌領回也不想用了,去監理所辦理一個新的。

後來我爸也收到上法庭的通知,但我爸不知道以什麼理由回絕了,過了好幾個月(多久我忘了)收到法院判決書,上面就是事發原委、事情經過、罪名、判刑等...,我看到最後,得知這名被抓的少年仔,把偷我車牌的責任推給另外一名逃逸的人,而且說雙方是在網咖認識的,飛車搶劫也是對方一手策劃,加上這少年仔未成年+請了律師,法官也無可奈何,只有輕判幾個月吧。

我想好端端的幹麻搶劫啊? 一定是背後有人操控,而且知道"法律會給年輕人機會",所以就變本家厲,吸收少年仔為他們做事。

感想:以後車牌甚至車被偷後,一定要第一時間報案,否則事後就算人不是你殺的,事後會很煩麻,煩到真兇被抓才能洗清你的罪嫌,可能有跑不完的警察局或法院,如果真兇沒被抓....,說不定你會被當作共犯一樣偵訊,總之...,年關將至,小心人身及財物安全。

以上為真實事件,解釋為我自己想像,可能與真實違背,請多見諒。
MilkyWay wrote:
不過沒有認識的話不要隨便找,怕有後遺症,請神容易送神難!...(恕刪)


這是一個問題沒錯啦~
所以 一些地方的民代 議員阿~
這時候就有點用處囉~後面就自己想囉.....

^^
我贊成不要無條件和解,而且不只帶頭的人要懲罰,有參予的人也要負一點責任。縱使每個人都應該有第二次機會,但是這是建立在他知錯而且有心改過的情況之下。如果他真的不認錯而且也無心改過,那我就一定會告他,而且會連他的同伴一起告。

如果他在和解時態度不好,那我也是會告他以及他的同伴。因為現在是在跟他談和解,而不是在跟他的父母談和解,而它的態度這麼差,所以不管它的父母再怎麼求我,我也一定會告到底,既然他有本事要扛責任就不要怕後面的結果,而且,有些責任是他扛不起的。

hoba大大講的很對,愛的教育是建立在鐵的紀律上的,如果沒有鐵的紀律那愛的教育也是沒有用的,如此一來愛的教育就變成一個口號而沒有實質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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