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klin wrote:銀行發卡從來都不會給...(恕刪)所以這只是風險控管出錯發給不該發的人變呆帳。 法律判免還跟呆帳的意義是不一樣的~照這精神,假設有困苦的親友跟我借錢,也是可以主張免還...甚至只要出了狀況的個人、公司,借錢都可主張免還...(好像只要他不奢侈)
洗洗 wrote:98年高雄市截至目前累積積欠中央勞健保費381億元,高市每年衍生勞健保費56億元,市府每年編列36億元償還台北本勞保費補助款累計爭議金額截至99年2月底止,計約新臺幣320億元。5年還款計畫(自99年至103年止),已於98年10月23日向勞保局提出;該計畫係以99年度修法尚未完成前為計算基礎預估, 99年度將攤還35億元,自100-103年,預計每年攤還爭議款74.45億元 老大,所以前台北市市長抗繳,所積欠的健保費3百多億真的不用還喔?
大家快衝去借現金卡刷爆!!到時候上法院就哭窮沒工作沒收入銀行一直強迫我還錢...都快被逼到跳樓了...說不定刷爆的信用卡都不用還了;你還在辛苦工作嗎?窮人都懂得吃銀行了...只剩下我們這些拿薪水需要匯入銀行不敢那麼白濫而已...
hyksos wrote:刷爆不用還喔看你刷什麼東西了刷ipad、相機、包包、名牌衣服....上法院時法官只會臭罵你一頓..還是要還.. 沒錯~~~之前碰過一個說"公司規定只能開進口車,所以我才買的""因為要維持生活,保住工作,所以只好買了"(約200萬的車)"買了之後當然就更沒錢給銀行了"被事務官吐到一個不行........吐完後,事務官跟它說"更生不過轉清算,你的車一樣要賣,賣掉搞不好就還完了"
白鴨 wrote:銀行利誘客戶刷爆卡,..但銀行發卡給需要用錢救急的人,卻連〝本金〞都判免還!?我覺得這個社會、法律病了...唉~ 如果你有位月光族的朋友要來借一百萬, 請問有多少人會借?可是銀行對於明明還不起錢的人,似乎很容易就把錢借出去了這件事情最大的問題,不是借錢不還是銀行授信浮濫!我是蠻贊成這個判決的,順便給銀行一個教訓至於有人說大家都來借錢,不用還,我也蠻贊成的如果你可以接受過像新聞中那家人的生活,只能說快去欠吧!
白鴨 wrote:法律判免還跟呆帳的意義是不一樣的~照這精神,假設有困苦的親友跟我借錢,也是可以主張免還...甚至只要出了狀況的個人、公司,借錢都可主張免還...(好像只要他不奢侈)...(恕刪) 你有權可以不借,借錢就是有風險存在。以前支票跳票要去坐牢,現在支票跳票就是信用不良不用去坐牢....這就是要放款人自己要看清楚對方有沒有信用與還款的本錢,沒有就不要借錢收支票。法律上你可以告對方還錢,問題只剩下你收不收得到欠款而已。只有法官可以判免還,法官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