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支爸 wrote:
昨天上網去看職訓局~...(恕刪)
就因為我在離職單上面寫"離家太遠"我就變自願離職嗎
當初我有簽約~第13條~自願離職要罰30萬~我會白癡到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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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離職單自己親筆寫上 "離家太遠", 任何識字的人都會清楚知道你是自願離職的. 你已白紙黑字寫下離職的理由,事後自說自話,也沒用.
我想是你在試用期公司也覺得你不適用, 你能自願離職也省了公司一個麻煩,也就不會要你賠30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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