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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把導盲犬轟出去的法官妻要告盲胞加重毀謗


天堂的小孩 wrote:
一開始看到新聞台在播...(恕刪)



法院裡面應該是嚴肅的不該開玩笑吧
我回來啦~
有人去看新聞內容嗎?

法官的老婆也是一位法官喔

而且法官本身跟媒體堅持"自己沒錯"、"法院不是公共場合"

所以不適用於導盲犬可以進入公共場合的規定

好啦

法官家最懂法律

都給你們解釋好了


普通人懂得告"加重毀謗"嗎?

最多告妨礙名譽之類吧

果然專業的就是不一樣啊

QLuNa wrote:
有人去看新聞內容嗎?...(恕刪)


反正有2條很強的法律

應注意而未注意

法官自由心證

想自由嗎?

有些人是看到錢

心胸就開闊了

心也就證了


我是一隻大毛驢 wrote:
嗶~嗶~~嗶~~~~...(恕刪)
逼逼~
國家重要領導手勢不容嘲笑 請自重~
緊酸~ 喔 錯 是緊杯~
很高興這篇還活著..
我那篇一樣的已經死了...

我也是覺得法官有點放大了一些東西..

流氓二字..
這樣就提告..

記者大人應該忙不完了..

聽說記者的別稱是..
文化什麼的...

記者大人..不要告我阿
嚇死人了,好大的官威阿,不愧是當官當久了,喔,當法官當久了,怎樣用法律來嚇人真是爐火純青
像這類型法官,建議只要出頭鳥,都去查帳戶,不信沒有法官不收錢
要司法改革,就要找這種自認有官威的先打
讓他們知道法官也是人民公僕,他們都忘記自己身分了,以為自己還真代表法律
請記得是人民請你來詮釋法律的,少你一個不會怎樣,尤其一堆收賄的雜碎

liFish wrote:
五、品行惡劣或遊蕩無賴,有事實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 、身體、自由、財產之習慣者


法律我不太懂,
但是法官如果是惡意的,
在輿論認為 這就符合 "品行惡劣" ,
"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 和 "危害他人生命 、身體、自由、財產"
畢竟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就是保障身障者, 難道沒有危害盲胞的身體生命嗎 ?

而且既然 "檢肅流氓條例" 都已經廢除了,
大大在拿這過時的法令來評論也是不太合理..

hwsbetty wrote:
很高興這篇還活著.....(恕刪)



這些都不可怕

都還能上訴

更幾審

最高上訴

特別上素

最恐怖的是

不能上訴

抗議無效



想知道誰?

恩~不能說

很恐怖




QLuNa wrote:
有人去看新聞內容嗎?...(恕刪)


"法院不是公共場合"難道是她家開的嗎?
不是很多法官常常告誡人家不要無故興訟濫用法律資源?這跟這一個報導好像有出入。
veronica.hsu.5 香奈兒五號氣質最重要,討厭一切虛假事務,冷艷與神祕級女神,無名相簿沒有申請成功,請不要任意影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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