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去看新聞內容嗎?法官的老婆也是一位法官喔而且法官本身跟媒體堅持"自己沒錯"、"法院不是公共場合"所以不適用於導盲犬可以進入公共場合的規定好啦法官家最懂法律都給你們解釋好了普通人懂得告"加重毀謗"嗎?最多告妨礙名譽之類吧果然專業的就是不一樣啊
嚇死人了,好大的官威阿,不愧是當官當久了,喔,當法官當久了,怎樣用法律來嚇人真是爐火純青像這類型法官,建議只要出頭鳥,都去查帳戶,不信沒有法官不收錢要司法改革,就要找這種自認有官威的先打讓他們知道法官也是人民公僕,他們都忘記自己身分了,以為自己還真代表法律請記得是人民請你來詮釋法律的,少你一個不會怎樣,尤其一堆收賄的雜碎
liFish wrote:五、品行惡劣或遊蕩無賴,有事實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 、身體、自由、財產之習慣者 法律我不太懂,但是法官如果是惡意的,在輿論認為 這就符合 "品行惡劣" ,"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 和 "危害他人生命 、身體、自由、財產"畢竟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就是保障身障者, 難道沒有危害盲胞的身體生命嗎 ?而且既然 "檢肅流氓條例" 都已經廢除了,大大在拿這過時的法令來評論也是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