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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拆封拒退貨 PChome敗訴

可以叫法官踹共嗎

即使是實體賣場 你也看不到 "軟體本身" 一樣只能看外盒阿

網購採取一樣的措施就不能 這還真好笑耶

那實體賣場 因為不能審視軟體本身 所以實體賣場 賣軟體也應有 七天審視期

這樣沒錯吧

那在引申一下好了 法官的薪水是民眾納的稅 所以民眾是消費者 法官是"收取金錢提供服務的廠商"

那法官太廢是不是也能退貨跟七天審視期...

這樣搞下去 把智慧財產權廢掉比較快 大家一起盜版 重新找回海盜王國的榮耀...
กิิิิิิิิิิิิิิิิิิิิ ก้้้้้้้้้้้้้้้้้้้้ ก็็็็็็็็็็็็็็็็็็็็

jaywang4 wrote:
我錯怪台北市政府了,...(恕刪)


是哪個天兵 又做出離譜判決
是沒玩過電腦嗎

保護消費者很好 但不是將消費者的權益無限上綱
和DVD店租片子都要錢...還是PCHOME最好...

和PCHOME租片子 要先付錢 然後 他們會送到家裡
7日內看完
然後 再上網通知他們 來取回 然後退你全部的錢
超讚的啦!!!還都不用出門耶!!!服務真親切!!!


這不是選舉支票!!這是真的~~法官說~~可以!!!

他書讀的比我多~我一直以為不能的事情~原來可以耶!!!我媽是對的,早知道我也多讀一點書!!


P.S DVD出租店,應該很快會倒光...
音樂CD拆封聽過後,無損主商品價值,鑑賞期內可以退貨
書本拆封看完後,無損主商品價值,也可以退貨
實體商店不能拆的,就上網訂來拆,再退貨
以後軟體都採用廠商發註冊碼認證機制
以後每個軟體商都出試用版不就解套了?
用過後買註冊碼開通就好囉

有些軟體商出閹割版 讓你用用 覺得不錯就買序號
有些是完整版限制使用時間

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想要賺錢一定會有辦法
這些廠商跟網拍平台也不是省油的燈
我覺得廠商抵觸法令的約定就是無效。這應該是正確的。
PCHOME 寫那樣的條款,擺明就是土匪條款,劃地為王自定律法了

以 Microsoft 來說,(或 adobe, autocad ... 等)
也有退貨原則
http://www.microsoft.com/mscorp/productrefund/refund.mspx
台灣微軟也有,都會註明以當地法令為準

退貨並不表示就是賣家損失
很多外國公司經營網路銷售,以客為尊;客人想退就讓你退
但賣家也要審核你是不是「慣犯」,如果是賣家也有「合理理由」拒絕退貨
也要收作業處理費,還有退貨運費;全部的時間、金錢加一加
誰有利、誰吃虧可不一定






真的覺得不合理 可以去黨團門口 跪求修法

不是直接弄一些有的煤的規定在網站上

那 勞基法 不就跟沒有依樣 我就打契約 最低工資 12k 殺很大

es_mato wrote:
如果是賣家也有「合理理由」拒絕退貨
也要收作業處理費,還有退貨運費;全部的時間、金錢加一加
誰有利、誰吃虧可不一定...(恕刪)


但台灣退貨又不准收任何費用,不管你是不是黒名單奧客,退貨運費,處理費一律不能收...所以吃虧的還是廠商啊!!

這件事,好像不是台北市政府先去玩Android Market,然後再去對PCHOME下手。

一開始台北市政府的葉狀師, 說Google該怎麼樣BALA BALA時, 就引述說PCHOME等網路購物也有遵守這條七天的規則。

後來回去翻了一下葉狀師的BLOG, 有一段話很有趣
從處罰Google一百萬談起

去年下半年開始,市政府也針對PCHOME、Yahoo等各家網路銷售平台業者的服務條款進行追蹤,並且要求各家業者修正其網路銷售服務的定型化契約,落實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的規定,並且都獲得了善意的回應


再對照一下新聞,說北市政府在去年5月就開始對PCHOME下手....

所以北市政府的葉狀師實在很奸詐,事情的發生順序是

1.去年5月對PCHOME下手,但PCHOME不服,有提行政訴訟

2.今年6月發生蘋果的APP詐騙軟體下載事件,台北市政府將魔瓜伸到Apple,Google
並且拿PCHOME等網路購物也有提出善意回應, 明明人家不從, 結果拿不從的PCHOME打GOOGLE
Google不從罰它百萬, Apple假意屈服沒事

3.Google不同意北市府的見解,提行政訴訟,還在訴訟中
北市府也無意要找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放給它爛

4.今年11月PCHOME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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