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叫法官踹共嗎即使是實體賣場 你也看不到 "軟體本身" 一樣只能看外盒阿網購採取一樣的措施就不能 這還真好笑耶那實體賣場 因為不能審視軟體本身 所以實體賣場 賣軟體也應有 七天審視期這樣沒錯吧那在引申一下好了 法官的薪水是民眾納的稅 所以民眾是消費者 法官是"收取金錢提供服務的廠商"那法官太廢是不是也能退貨跟七天審視期...這樣搞下去 把智慧財產權廢掉比較快 大家一起盜版 重新找回海盜王國的榮耀...
和DVD店租片子都要錢...還是PCHOME最好...和PCHOME租片子 要先付錢 然後 他們會送到家裡7日內看完然後 再上網通知他們 來取回 然後退你全部的錢超讚的啦!!!還都不用出門耶!!!服務真親切!!!這不是選舉支票!!這是真的~~法官說~~可以!!!他書讀的比我多~我一直以為不能的事情~原來可以耶!!!我媽是對的,早知道我也多讀一點書!!P.S DVD出租店,應該很快會倒光...
以後每個軟體商都出試用版不就解套了?用過後買註冊碼開通就好囉有些軟體商出閹割版 讓你用用 覺得不錯就買序號有些是完整版限制使用時間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想要賺錢一定會有辦法這些廠商跟網拍平台也不是省油的燈
我覺得廠商抵觸法令的約定就是無效。這應該是正確的。PCHOME 寫那樣的條款,擺明就是土匪條款,劃地為王自定律法了以 Microsoft 來說,(或 adobe, autocad ... 等)也有退貨原則http://www.microsoft.com/mscorp/productrefund/refund.mspx台灣微軟也有,都會註明以當地法令為準退貨並不表示就是賣家損失很多外國公司經營網路銷售,以客為尊;客人想退就讓你退但賣家也要審核你是不是「慣犯」,如果是賣家也有「合理理由」拒絕退貨也要收作業處理費,還有退貨運費;全部的時間、金錢加一加誰有利、誰吃虧可不一定
es_mato wrote:如果是賣家也有「合理理由」拒絕退貨也要收作業處理費,還有退貨運費;全部的時間、金錢加一加誰有利、誰吃虧可不一定...(恕刪) 但台灣退貨又不准收任何費用,不管你是不是黒名單奧客,退貨運費,處理費一律不能收...所以吃虧的還是廠商啊!!
這件事,好像不是台北市政府先去玩Android Market,然後再去對PCHOME下手。一開始台北市政府的葉狀師, 說Google該怎麼樣BALA BALA時, 就引述說PCHOME等網路購物也有遵守這條七天的規則。後來回去翻了一下葉狀師的BLOG, 有一段話很有趣從處罰Google一百萬談起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市政府也針對PCHOME、Yahoo等各家網路銷售平台業者的服務條款進行追蹤,並且要求各家業者修正其網路銷售服務的定型化契約,落實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的規定,並且都獲得了善意的回應。再對照一下新聞,說北市政府在去年5月就開始對PCHOME下手....所以北市政府的葉狀師實在很奸詐,事情的發生順序是1.去年5月對PCHOME下手,但PCHOME不服,有提行政訴訟2.今年6月發生蘋果的APP詐騙軟體下載事件,台北市政府將魔瓜伸到Apple,Google並且拿PCHOME等網路購物也有提出善意回應, 明明人家不從, 結果拿不從的PCHOME打GOOGLEGoogle不從罰它百萬, Apple假意屈服沒事3.Google不同意北市府的見解,提行政訴訟,還在訴訟中北市府也無意要找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放給它爛4.今年11月PCHOME被判敗訴...